正视公众的“税感焦虑”
周人杰
9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最受瞩目的,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而对于众议纷纭的“房产加名税”,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表示,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为双方所有,免征契税。
从个税法修改,到房产加名税的免征,体现出对群众利益的真诚关心、对群众愿望的真实反映,折射出政府对民意的尊重。
在这样的背景下,“月饼税”尤其触目,引发热议。
其实,公众俗称的“月饼税”,起自国税总局于2009年开始推行的补贴征税。应该说,征收此类“福利税”,确实有法可依,也有利于规范一些大型垄断企业的补贴超标和隐性福利,是税收在收入分配调节中杠杆作用的体现。单以税金来看,对个人收入影响确实不算大。
但在人们看来,这并非多交几块钱的“小”事。一方面,中秋发月饼,关涉文化传统与情义,很多人认为应是免税的“小意思”,税务部门的锱铢必较与公众的认识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通胀压力下的工薪族,对税负的敏感度在增加。
“月饼税”引起争议,某种程度上折射出公众的“税感焦虑”。近期“房产加名税”、“饭补税”等屡成热点,之前关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热议、关于苹果牌平板电脑入境关税的争论,反映出公民“纳税人意识”的增强,也体现了公众在税收问题上对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强烈渴望。
相关部门理应重视这样的焦虑。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只有得到公众理解,才能交得明白、收得顺利、用得清楚。何况,上述税种的征收边界、制衡设计,外界并不清楚。事实上,税种关涉公共利益,其制定或修改,民意、民愿理应作为重要参考。在个税法的修订中,这种共识就已经形成——只有权力尊重权利,才有权利呼应权力。而这,也才是税收最终的法理基础。
税收制度也需要植根于现实文化和社会心态的土壤。要认识到,税收不仅是“给政府赚钱”的问题,更应该考虑:如何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税收的全过程,让税收制度得到更为广泛的认可和接受?如何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调节中的杠杆作用,使之成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手段?
“房产加名税”免征,既考虑了税理,也考虑了人情;而对于“月饼税”,已有上海等地开始采取人性化操作,对于不申报的单位不予深究。看来,即使是在现有的“法”与“情”的空间中,仍然可以找到尊重民意的平衡点,让中秋节的人情味儿浓起来,让人心获得温暖。
危机公关帮不了康菲
姜泓冰
倘若没有起码的社会诚信和对环境负责任的态度,所谓“危机公关”非但帮不了康菲,反而可能偷鸡不成蚀把米
在一次次的怠慢拖延,以及一起起的“瞒和骗”后,康菲公司在渤海湾蓬莱19—3油田的生产作业终于被国家海洋局叫停。该公司次日即发表声明,表示正制定执行方案,将按“相应步骤”停止作业。
从此前的虚与委蛇、甚至不惜谎称完成“两个彻底”,到此次迅速回应,康菲公司的拖延症似乎有了很大改观。不仅如此,对此前央视的报道,康菲公司更条件反射似地提出质疑,并要求更正错误。根据这则报道,一名康菲员工公然称“我们就是骗你的、骗你的”,而引起舆论哗然。康菲公司声明,该员工没有发表这样的“负面言论”,电话与其声音不符。
百事缠身,还能对“失实”新闻做出如此迅速的强硬反应,说明康菲公司并不是没有执行力的。只是其对公司形象的高度敏感和竭力捍卫,与对中国海洋环境污染的漫不经心形成了鲜明对比。
借助现代侦测分析技术,要鉴定出那句由无线对讲机传出的“我们就是骗你的”声音是否属于康菲员工,绝非难题。只不过在公众看来,身陷巨大麻烦的康菲对这种细节的“较真”程度,大有超过已持续3个月、污染损失不断加大的渤海溢油事件之势。两相对照,怎么看都让人感觉异样。
自渤海漏油事件发生以来,面对海洋油花漂溢,康菲迟迟不予主动公开,一旦成为舆论焦点,便很快在7月初谎称“原油渗漏点已得到有效控制,油膜回收工作也已基本完成”;面对国家海洋局的清理期限,在期限最后一天谎称完成“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工作;在谎言被揭穿后,又表示是“天气原因拖延”……作为一家知名跨国企业,康菲公司这一番应对表现,可谓深得“危机公关”的个中三昧——事发之初能拖就拖,尽量封堵消息;无可抵赖则及时回应,在抢占舆论落点方面不缺席;貌似真诚、虚与敷衍,对真相“无可奉告”……然而,事实证明,倘若没有起码的社会诚信和对环境负责任的态度,这样的“危机公关”非但帮不了康菲,反而可能偷鸡不成蚀把米。
根据国家海洋局调查结果,此次渤海溢油事件是由一系列违规作业、低级人为错误造成的责任事故。可以预见,面对不断蔓延的海洋污染,以及众多渔民的沉重损失,肇事方承担相应责任既是正义的呼唤,也是法律的要求。不管你多么财大气粗,掌握了多少公关技巧,都不能逃避本该承担的责任。惟有真正将社会责任、将对公众与环境的诚信与敬畏奉为信条,才是免除这场危机的不二法门。
明清园林终究不是私产
张铁
不考虑公益职能、公共属性,把自己等同于以逐利为唯一目的的市场主体,是一种迷失
初识北京者,往往会惊讶于俯拾即是的文物资源。胡同深处,住户往来的四合院,垂花檐柱可循迹显赫的背景;寻常巷陌,车马喧腾的市场,精美砖雕可辨读历史的风烟。然而,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部分园林古建保存状况堪忧,一些甚至遭蚕食成为饭馆。
的确,近代以来风云变迁,古都的老宅子、旧园林,权属关系复杂。或属国有,或归私人;或被单位占用,或成住宅杂院,不一而足。然而,对于不可移动文物,无论情况如何,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一个基本原则是“不改变文物原状”。
市场化浪潮之下,一些人不能以保护之心对待文物,反而将之过度“资源化”。对少数管理部门而言,文物成为他们随意用来牟取私人利益、部门利益的“私产”;一些幸运的私人所有者,更是在利益驱动下,寻找管理漏洞,汲汲于文物的“变现”。这一过程中,不破坏已属幸运,更遑论保护了。
如刘老根会所租用的晋翼会馆,搭罩棚、修山墙甚至挖泳池,是否还亭台依旧?那桐故居虽未列为文保单位,但这座“有山可观水可听”的院落变身饭馆,烟熏火燎之中,也难免雕梁画栋失色。不少性质明确的老牌文保单位,同样陷入争议中。故宫的建福宫办会所,激起极大波澜;承德的避暑山庄,会所也现身其中。
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布新规,禁止国有文保单位经营性活动背离其公共文化属性。实际上,即便并非国有文物,也传承着历史记忆、携载有文化基因,同样有“公共属性”。所以文物保护法才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需要报备。而那些国有的文物,更是典型的公共资源,理应为人们所共赏、共享、共保。
不仅仅是园林古建,还有一些如公共体育馆、公园之类的公共设施、公共资源,也穿上“私”的外衣,大打营利旗号。收取适当费用,用以管理、维护或提供更好的服务,原本未为不可。但如果不考虑公益职能、公共属性,把自己等同于以逐利为唯一目的的市场主体,同样是一种迷失。
文物保护法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对于有历史价值的文化遗存,不管是作为文物严格保护,还是作为公共资源妥善开发,引入社会力量都是值得探索的方向。即使是吸引社会投资搞“商业开发”的模式,也并非就与文物保护宗旨相悖。然而,“藏宝于民”甚至“藏宝于商”,更需加强管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物,谁来管、如何管,我们仍未能很好地回答。如果不能明确属性、厘清权责,如果缺少完善的决策机制、监督机制、追责机制,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平台引入社会力量,那些紧锁于馆中、深埋于地下甚至隐迹于闹市的历史文物,可能就只能定格于模糊的老照片了。
故时池馆,旧日楼榭,都诉说着林徽因笔下“时间上漫不可信的变迁”。如若让鸟鸣蝉唱、影壁飞檐,终湮没于霓虹的闪耀、汽笛的喧嚣,我们将再听不到时代变迁的歌唱,只能在惭愧中默对后来者的指责与嘲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