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接收一志愿报考北航0825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01力学、0802机械工程、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23 交通运输工程、085232 航空工程等相近学科,并且一志愿达到所在相应学科门类(专业领域)的我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考生调剂。所有调剂考生均录取为085232航空工程专业,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
2、考生于2016年3月18日以前,登陆我院网站(网址为:sepe.buaa.edu.cn)进行“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报名登记” (不登记者视为放弃复试机会), 复试报名系统网址为:(校内)http://10.111.1.108/stues/(校外)http://sepeyjs.buaa.edu.cn/stues/
招生咨询电话:010-82317436。
3、我院“专项计划班”今年继续招生,包括“先进航空发动机高级人才班”、“先进航空发动机交叉学科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国民用航空大学(ENAC)班”,符合本次复试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报考,同时需按照复试须知进行复试报名(报考相应的“专项计划班”)、资格审查、笔试及面试。招生详情及各“专项计划班”招生简章请参见我院网站 (网址为:sepe.buaa.edu.cn)。
4、学院会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且会在2016年3月20日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能够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
5、请接到通知的调剂考生于2016年3月22日上午9:00~11:00到北航教学区三号楼216会议室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每位考生须交验以下材料资格审查通过者,才能正式进入复试程序。
调剂考生需向学院提供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无需盖章。除此之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原件及一份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2)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复试前一个月内的体格检查表(具体样式见招生简章附表,体检内容不得少于所列项目),注意需随体格检查表附各种检查的化验单。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需交纳复试费100元。
(4)应届生还需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5)往届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a. 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b. 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需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全国统考、法硕联考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及法硕联考的本科结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具体内容届时咨询相关学院)。
(8)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我校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考生需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与我校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欲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需书面向学院说明保留入学资格年限及保留年限内的去向;其它定向就业的考生,也需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与我校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被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均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等,我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9)根据京发改[2013]2587号文件,我校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请查看我校网站通知)。
(10)凡提交的各类材料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6、申请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调剂考生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我院组织的“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按照学院要求的全日制专业学位考试科目由学院统一组织(笔试科目见附表1), “面试”按考生拟报考研究方向委托学院下属的系(所)组织。
7、“面试”过程中,每位考生须向复试组报告“复试情况调查表”的相关内容,并回答部分业务知识提问(复试结束后,复试记录由复试组交学院保存);“面试”过程中,加试“外语听力和口语”。
8、“复试”评分标准:按总分300分计算,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低于180分)。复试包括专业综合知识(笔试)占150分,专业综合知识(口试)占60分,逻辑思维及口头表达能力占40分,外语听力占25分,外语口语占25分。
9、入学考试总成绩=0.7*初试成绩+0.3*复试成绩,按入学考试总成绩进行高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10、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学籍学历有问题的考生被学院拟录取后需提交相应的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11、被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航,户口根据学校户口办公室要求办理,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调档函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未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北航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2、符合享受少数民族及照顾政策才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需于3月15日前向我校研招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13、我院规定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下午14:00~16:00;“笔试”地点为:北航教学区主M202;“面试”时间和地点于笔试结束后公布,大致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时 间 | 地 点 | 内 容 安 排 |
1 | 3月22日上午 9:00—11:00 | 三号楼216 会议室 | 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发放复试表格 |
2 | 3月22日下午 14:00—16:00 | 主M202 | 笔 试 |
3月23日上午 | 各面试组自定 | 工学硕士面试 | |
3 | 3月23日下午14:30-16:30 | 三号楼211 | 先进航空发动机高级人才班招生企业宣讲 |
4 | 3月24日上午 | 待定 | 先进航空发动机高级人才班、先进航空发动机交叉学科班、中法联合培养班面试 |
5 | 3月24日下午 | 各面试组自定 |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面试 |
6 | 3月25日上午10:00 | 三号楼216 会议室 | 公布拟录取名单,复试合格的考生发政审表、定向(委培)协议书等。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