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海珠区纪委监察局干部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区属各部门、街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三、选调职位职数
海珠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及派出纪检监察组干部4名。
四、选调条件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三)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团结同志,协作意识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社会形象好。
(四)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具有胜任拟任职位的实际工作能力。
(六)具备公务员身份,工作满两年;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一般为现任科级以下职务。其中,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或有政法系统、财会、审计工作经历的,可优先选调。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发现有违规、隐瞒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或其他不适合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的情形;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通知。
在“海珠区办公自动化系统(OA)”、海珠区公众信息网、海珠纪检发布选调通知。
(二)公开报名。
1、时间:2016年3月25日前
2、地点:海珠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99号1508室,联系人:卢燕群、马智露,联系电话:89088229、89088226,传真:89088164)
3、报名材料:
(1)《海珠区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干部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免冠小2寸彩照2张;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各1份,原件备查。
4、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报名资料可送到上述地点,或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到区纪委文件收发员账号。
(三)资格审查。依据规定的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由海珠区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参加知识能力测试。知识能力测试开考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3。
(四)知识能力测试。
知识能力测试分为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按笔试、面试各占40%和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察。按照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按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依次替补。
对被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全面考核。考察人选在“海珠区办公自动化系统(OA)”公布。由海珠区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专项调查、与被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被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事项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并形成考察报告。
(六)廉政审核。由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提供其廉政审核材料。
(七)确定拟选调干部人选。根据干部考察综合情况,经海珠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调干部人选。
(八)公示。对拟选调干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检举揭发材料并署真名的,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九)确定选调干部人选。经海珠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选调干部人选,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工作有序开展,在海珠区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成立海珠区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区委组织部具体指导。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动员,积极参与和支持公开选调工作。
七、纪律要求
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程序,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拟选调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选调资格亦自行取消。
中共海珠区纪委
海珠区监察局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