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二、“出生年月()”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
三、“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族(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四、“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五、“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六、“入党时间”栏,直接填写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6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85.01.01”。
七、“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八、“照片”栏中要求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照片,须插入电子版。
九、“学历学位”栏按《干部任免审批表》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规范要求填写。
十、“工作单位及职务”栏中填写干部担任的主要工作单位、职务。
十一、“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例:1998.07.01-2002.06.30XX大学XX专业学生。
十二、“奖惩情况”栏,填写受区级以上的奖励和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十三、“年度考核结果”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011、2012、2013年考核结果。
十四、“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应包括并写齐干部本人个人以下信息:
(一)配偶;(二)子女;(三)父母;(四)岳父母;(五)兄弟姐妹。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