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6〕1号),现将我县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随县辖区内的人员。
二、资格种类
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申报条件
1、学历:(需有从“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
(1)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4、思想品德。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鉴定(盖章),无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鉴定(盖章)。
5、体检健康证明。需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本县定点体检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县中医医院。近一个月内体检结论健康有效。
四、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注册申报
1、网报时间:2016年春季4月18日至4月29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2016年秋季9月26日至10月14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
2、网上注册申报方法: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近三个月免冠登记照片(.jpg格式,蓝底,114×156像素,大小20K以内,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6年春季4月19日-5月6日(有效工作日)。2016年秋季9月27日-10月21日(有效工作日)。
2、确认地点:随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607室),咨询电话:3338825。
3、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注册完毕后直接从网上正反双面打印,一式2份,申请人必须在诚信承诺栏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籍认证原件(从“学信网”上直接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
(9)一寸纸质登记照片一张(与网络注册照片为同一底版)用于办证。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