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中国农业大学2016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办法》(研生〔2016〕8号)的文件精神,学院成立了201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由研究生主管院长、专业主任和导师代表等组成。工作组要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做到复试分数线、复试办法、复试结果及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以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复试工作
(一)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招生专业 | 总分要求 | 单科要求 |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 300 | 45 | 50 | 70 | 70 |
作物遗传育种 | 300 | 45 | 50 | 70 | 70 |
种子科学与技术 | 300 | 45 | 50 | 70 | 70 |
作物生理学 | 300 | 45 | 50 | 70 | 70 |
生物质工程 | 300 | 45 | 50 | 70 | 70 |
农业硕士 | 290 | 45 | 50 | 70 | 70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 | 260 | 30 | 30 | 60 | 60 |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复试名单见附件。
相关说明:
1、享受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西部计划等政策的考生,请在3月14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材料证明。
2、一志愿报考农业硕士且符合上述农业硕士复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请与学院研究生管理科联系进行预报名,以便及时参加相关学科的复试。
联系电话:010-62732565
(二)复试规则
1、实行差额复试。各学科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20%,具体比例由招生专业根据招生规模和生源状况等确定。凡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经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实验或调研分析技能测试(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笔试和实验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其中外语(含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为5分(由专业自行安排)。复试成绩60分为及格,复试不及格不得录取。
同等学历考生还应加试(笔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个科目满分100分。每门加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综合成绩排名。
3、成绩构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初试、复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4、达到农业硕士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的考生,需到导师所在的学术型招生专业与学术型考生同步进行复试。
(三)调剂复试
校内调剂遵循专业相近、业务课相近的原则,且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报考学科门类的学校复试分数线和我院接收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设置统考数学的专业除遵循上述原则外,考生应有统考数学成绩。且按数学一、二、三顺调。
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需填写“农学院调剂复试申请表”(见附件,本院以外的调剂生还需另附考研成绩单),经同意参加复试的导师签字后交到农学楼328室备案。
(四)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试时间范围:3月25日左右),请随时关注我院网页。
(五)复试结果在学院主页公布。
(六)复试费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收取每位考生100元复试费,收费时开具校财务处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考生需于3月23日(周三)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持准考证到农学楼238会计室交纳复试费。
三、资格审查
(一)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实行复试阶段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成绩单。
同等学历考生还需增加审查补修至少六门课程的成绩单(由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结业生可免除)和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第一作者研究论文原件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现场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查。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需于3月23日(周三)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携带复试费发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学生证(应届生)、成绩单,到农学楼328室进行资格审查。
(二)体检
参加本次复试的考生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推荐免试生入学后体检。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体检时间为:3月25日(周五),早上7:30-9:30,地点:西校区医院。考生需网上自行下载体检表与检验报告单,录入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用A4纸打印,右上角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携带身份证、体检表、检验报告单在规定时间内空腹去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考生需要复检的,将另行通知或听医嘱;体检费:80元/人。
四、录取
各招生专业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择优录取。
1、录取类别及学费、奖助学金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生和定向就业生两类。
(1)非定向就业生。非在职生均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生,享受公费医疗,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生。在职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在读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及其它福利费由原工作单位支付。正式录取前申请人本人、委托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3)凡纳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
2、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学制两年。学术学位硕士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除单独规定的领域类型外,其它专业学位硕士生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中农大研生字〔2014〕2号)的规定,依照入学方式、学位类型及综合成绩获得不同种类及等级的奖助学金及助研津贴,学术学位硕士生与专业学位硕士生实际待遇相同,学校优先向推免生、直博生及硕博连读生提供“学校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3、其它
确定录取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或2年后再入学学习,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必须在专业拟录取名单形成时提出,过后不再补办理。此前保留入学资格拟于2016年返校就读的研究生需向学院提交返校申请,在校期间的待遇同2016年录取的新生。
各招生专业于3月26日下午5:00前,将复试材料(复试表及笔试试卷)、纸质的综合成绩一览表及纸质的拟录取名单,经专业负责人签字后交至农学楼328室,同时将电子版的综合成绩一览表及拟录取名单发送到zwwmq@cau.edu.cn邮箱。经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审批后将拟录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
农学院
201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