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部分考生反映《2016年宁德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工作公告》(宁教人〔2016〕20号)文件中,有关报考条件等问题,现补充说明如下:
1.第一款第二条第5点:“面向地区:福建省指2016年3月24日前已具有福建省常住户口的人员,福建省内大专以上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及福建省生源在省内外高校的2014年、2015年、2016年毕业生。”指的是,在2016年3月24日前已取得福建省户籍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或是未取得福建省户籍的省内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及福建省生源在省外高校毕业的2014、2015、2016届毕业生。
2.第三款第七条:“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含2016年9月1日前期满的人员)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非专门岗位)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原始笔试总分加3分)”,要求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5月17日前,将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确认。
宁德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4日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