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以及《关于印发〈2016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现将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
2. 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
3. 加强复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强化复试在研究生选拔中地位和作用,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的考察,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二、复试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天津医科大学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符合2016年天津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研究生院的资格审查);
3.各专业均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1.5,接收调剂的专业选拔进入复试比例控制在1:2之内;
4.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考生上线具体情况,领导小组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微调,并按调整后的招生数确定进入复试人数,各专业同期进行复试;
5.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按国家线执行;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线需达到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A类地区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7.单独考试考生初试成绩符合《天津医科大学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规定,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检;
8.参加我校2016年暑期夏令营且初试成绩符合《天津医科大学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请电话联系研招办进行登记确认。
三、复试内容
复试是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察。复试内容分为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1.笔试
医学门类各专业,学校统一组织专业基础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
2.综合面试
主要为外语及专业课的笔试;外语听说能力及专业素质、综合素质评价。每位考生笔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时间10-15分钟,包括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素质(技能考核)、综合素质等内容。
面试主要设定以下参考指标
(1) 外语听说能力
(2) 专业素质
①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提供成绩单),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② 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药学专业学位硕士须考核专业技能操作;
③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 综合素质
①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对于思想政治品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 本学科(专业)以外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 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⑤ 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复试组秘书应当场填写《天津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记录单》,复试组给出面试评语并由组长签字确认。面试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做到程序操作规范,有据可查。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及使用
1.医学门类各专业一志愿考生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我校今年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为50%。
复试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30%+面试成绩×70%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 各专业调剂考生及非医学门类一志愿考生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为50%。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
时间:3月25日8:30-17:00(中午不休息)
地点:新研究生院一楼大厅
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 复试通知书。
使用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登录天津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查分系统http://yz.student.tijmu.edu.cn:8081/,进入“复试信息查询”- “确认复试”-“下载复试通知书”),调剂考生另行通知。
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A4复印件;
③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应届生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盖章,往届生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并盖章);
④应届生同时提供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及复印件、教务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或学籍证明)、学信网电子学籍认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⑤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学信网电子学历认证结果(认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⑥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还需携带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并加盖人事部门的公章(2015年11月份现场确认时已经提交的无需提供);
⑦政治审查表(主管部门盖章);
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照顺序左侧装订好。
所有复试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前须登录我校校园统一支付平台(http://cwjf.tmu.edu.cn/)网上缴纳复试费,复试费90元/人,登录系统用户名为准考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最后一位为"X"一定要大写。 所有支付成功的考生资格审查现场先核实交费信息后,方可办理复试资格审核,未缴费考生不予现场确认。
网上交费时间: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3月22日上午10:00以后可以进行网上交费,所有调剂考生请于23日下午1:30-4:30之间办理网上交费事宜,逾期不予办理。
网上交费具体操作请详见统一支付平台首页的说明。如有其他网上交费问题,请咨询022-83336581, 办公时间(8:30-12:00,1:30-17:00)。
考生须领取的材料:
复试专业基础课准考证(调剂考生及非医学门类考生无需领取);
2.复试
①3月26日下午13:30-15:30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专业基础课笔试;
②3月27 -3月31日期间,由培养单位和各学科复试组组织复试。
3.体检
3月26、27、28日上午进行查体,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另行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否则不予录取。
考生须空腹进行体检(体检时需向体检医院交纳150元体检费)。
4.签订协议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院要与定向培养学生签订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出)。
六、调剂
1.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生源不足专业均可接收调剂考生。
(2)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其中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只接收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调剂,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成绩符合《天津医科大学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申请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985院校”“211院校”或为“985院校”“211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调剂。申请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5)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调剂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及《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传真至022-83336930)。
(7)各专业调剂名额按不超过1:2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8)所有调剂成功的考生,复试将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基础课笔试,直接参加调剂成功专业复试。各专业一志愿考生和调剂专业考生录取成绩将分别计算,调剂考生成绩将一起排名,且排在第一志愿考生之后,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2.调剂工作要求
(1)各学院(系)只有生源按复试1:1.5比例不足的学科、专业方可接收调剂考生。
(2)调剂的考生应按照学校发布调剂信息要求办理调剂手续等相关工作。
(3)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的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相应报名手续,否则该调剂考生在国家的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4)各单位和学科专业根据考生本科院校、本科专业、本科表现、初试考试科目、初试成绩及一志愿报考学校等综合信息确定调剂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5)复试结束后,我校为拟录取考生开具接收函,考生的调出单位将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和我校的接收函办理寄送考生试卷等相关材料的工作,考生应积极予以协助。
七、录取类别的确定
拟录取的考生最终成绩按照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别排名),并以此为顺序确定录取名单。各专业调剂考生录取成绩与一志愿考生录取成绩分别计算。
八、招生纪律
严格按照复试实施意见做好复试工作,学校领导小组加强监督管理,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结果及时公布。
九、录取
4月上、中旬开始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联系监督部门。
十、监督和复议
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议制度、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立即予以答复;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研究生院向院(系)调查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纪检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复议后予以答复。
复试录取阶段研究生招生办电话:022-83336930
学校纪检的监督电话:022-83336879
学校纪检的举报电子邮箱为:jiwei@tmu.edu.cn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