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委拟公开选调公务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深圳市内各级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二、选调条件
(一)年龄原则上为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三)所学专业为:经济学、法学、理学、管理学。
(四)我市各级机关在编综合管理类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或相当职级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五)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选调条件: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选调单位负责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工作。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至2016年4月1日;
3.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景田东路9号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人事处1404室,联系人:杨先生、王先生,联系电话:83938631、83938803。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供资格审查,报名者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填写完整的《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该表请登录我委网站http://www.szfb.gov.cn下载);
2.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组织选调考试,确定拟考察人选。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发放考试通知书。考试方式、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拟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
选调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查阅个人档案,核查“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
(五)确定选调人选并办理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和任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