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区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22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职位及条件
见附件1
(二)选调对象
广东省范围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人员,不含聘用制公务员及三水区各镇(街道)公务员。
(三)选调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
2.熟悉镇街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调查研究及沟通协调能力。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8日后出生)。
5.已办理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手续,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二、选调程序安排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确定拟选调对象、体检以及公示程序进行。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佛山市三水区2016年镇(街道)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以及与职位相关的其他相关材料;
(3)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2、报名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的,报名者请于2016年3月28日—4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携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各职位所在镇(街道)组织人事部门报名。(见附件3)
网上报名的,报名者请于2016年3月28日—4月8日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的电子文档发送到相应职位电子邮箱,并致电到各职位所在镇(街道)组织人事部门确认。(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
各职位所在镇(街道)对根据选调的对象和条件,对每位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名者,则取消报名资格。经审查合格的,由各镇(街道)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准考证。区委组织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人选,由选调职位所在镇(街道)机关研究决定。(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考核及考察程序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各职位所在镇街自行组织考核和考察程序。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各镇(街道)负责。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是否递补体检人选,由选调职位所在镇(街道)机关研究决定。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拟选调对象,在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网站、佛山市三水区编办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六)转任
公示期满符合选调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
2016年3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