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的原则是: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领导和统筹管理。
按专业成立由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成员5到7人(不少于3个副高以上职称),具体实施面试和专业实践能力的考核。
三、复试细则
1.复试分数。按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复试分数线)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我校复试使用A类考生分数线。
2.复试人数。按有关规定,实行差额复试,2016年差额比例(根据各专业情况,复试人数≤1:1.5)。
3.复试名单。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按报考同一专业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的排序确定复试名单。
4.复试日程:
具体安排请见复试通知,复试通知发至每位复试考生邮箱。
5.复试内容。
(1)专业课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知识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项得分值为成绩╳1.2,即满分为120。
(2)综合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核,口试形式。
此项得分值成绩╳1.5,即满分为150。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即兴叙述或描述个人情况和专业问题、满分为100分。
此项得分值为成绩╳0.6,即满分为60。
考生参加复试中面试的顺序(排队)按照报到公布的复试名单顺序排序。
复试总分满分为120+150+60=330.
复试成绩低于198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考核、综合素质考察
由各专业复试小组,以口试形式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工作
今年我校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五、其他事项请查看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复试录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