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我院成立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同时,制定本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
我院将成立4个复试小组,每组由5-7名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实施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考核。
三、复试名单确定
(一)复试成绩要求:
我校普通考生复试成绩最低要求要达到教育部制定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即采用A类考生分数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不低于245分,满分为10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满分为15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满分为30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二)复试人数确定原则。凡是合格生源(符合教育部最低复试分数线)数多于录取数的专业,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录取复试比为1:1.5。
(三)复试名单确定原则。根据复试比例,按报考同一专业(或研究方向)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根据我校招生复试方案进行。
四、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方面的考核:
(一)专业课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二)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全面素质(科研创新能力、逻辑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想象能力、实验技能等),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三)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考核形式可以多样,由招生复试小组决定。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品德修养考核:本项工作由招生单位党组织组织实施,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主要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重点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总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1.2+综合能力和应用能力成绩×1.5+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0.6(即复试满分为120+150+60=330)。
五、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198分(330×0.6)为复试合格,低于198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院以初试成绩的60%与复试成绩的40%之和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布,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自行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调档函和政审表。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六、复试日期
复试时间为3月24日-3月25日。
七、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在复试前各招生单位需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八、招生体检
今年我校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具体体检要求见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复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