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以人为本。
二、复试说明
1.复试分数。
按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复试分数线)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我校复试使用A类考生分数线。
我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线参照少骨计划国家线。
2.复试人数。
按有关规定,考生上线数多于录取数的专业,应实行差额复试,2016年差额比例为1:1.2。计算时不含推免生。
3.复试名单。
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按报考同一专业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的排序确定复试名单。
4.资格审查。
报到要求携带:考生的报考信息表(如有)、学历证书学位(如有)证书原件、应届生交验学生证(非应届在校生不得提前报考)、大学成绩单(如有)、初试准考证(如丢失作备注)、二代身份证。并可另可加交个人资料(不予退还,请交复印件)。对不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及我校招生简章所列条件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内容
1.笔试。
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知识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内容与专业知识相关,不列具体参考书目和范围)
此项得分值为成绩╳1.2,即满分为120。
2.面试。
满分为100分。对考生进行综合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核,重点考查综合素质(知识结构、专业思想、科研表现、个人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
此项得分值成绩╳1.5,即满分为150。
3.外语能力。
满分为100分。考核考生听力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采用即兴叙述或专业问题讨论等形式。
此项得分值为成绩╳0.6,即满分为60。
4.思想政治考核。
面试过程中以口试形式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确定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即三门成绩经折算后满分为330分)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复试总成绩(满分330)
按专业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序后,依次决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请考生关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接受电话咨询。
五、调剂复试
我院不接受外校、外院考生的调剂。
六、复试安排(金融与统计学院)
时间 | 安排事项 | 备注 |
3月29日12:00-12:30 | 考生报到 | 本人携带所有材料至金统楼(数学楼对面)103室 |
3月29日15:00-17:00 | 笔试 | |
3月30日13:00 | 面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