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368号)和四川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16〕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8日至4月10日。
(二)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4月4日至4月11日。
(三)缴费时间:2016年3月19日至4月12日。
(四)发票打印时间:2016年5月10日至5月30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5月13日至5月18日。
(六)考试时间:2016年5月21、22日。
二、考试科目
5月21日
上午 09:00-12:00《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 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2日
上午 09:00-12: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 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凡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原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能获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三、报名程序
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
(一)报名注册。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二)填写报名表。
报考者应使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提供的照片工具处理及上传照片。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如实、准确填写《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考生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老考生不需要进行资格审查,新考生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考生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签字和加盖公章。
2. 考生携带下列资料到成都市环保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1)经所在单位初审的《报名表》;
(2)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
(4)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成都市环保局人事处地址:成都市蜀锦路68号第四办公区南楼(A楼)6楼603室(简要行车图附后),咨询电话:028-61885217。
3.资格审查人员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报名缴费。
1.新考生经资格审核单位通过资格审核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老考生报名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
2.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考生全部通过网上缴费,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现场缴费。
4. 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五)打印发票。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12333。
(六)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五、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6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61元。
六、注意事项
(一)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严禁将电子记事本、手机等带入考场考座,违者一律按违纪处理。
(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考生在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填涂答题卡时必须使用2B铅笔。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三)2016年所有报考人员的照片信息全部重新采集,老考生需重新上传的照片。
(四)本中心对任何考试均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中心无关。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