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文件要求及河北省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6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开展,将在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等项原则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组织与管理
为确保我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上级的要求,我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委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学院负责人组成的2016年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2016年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的具体组织与协调。同时,根据2016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需要,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小组、考生试卷笔迹核对小组、院级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专业面试小组、英语考核小组、体检小组以及安全保卫小组,各小组的设计及其职责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
2016年我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由纪检部门组成,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面监督,同时受理考生申诉和举报。
电话:0311-87655890,邮箱:jijianwei@heuet.edu.cn
(二)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小组
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小组的工作职责是进行2016年参加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的报考资格、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核;对参加我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的所有初试科目的试卷笔迹进行核对。对有疑义的,可再次审查其复试答卷笔迹与初试答卷笔迹是否一致。
(三)考务工作小组
考务工作小组负责试卷的接收、印刷、各科考试工作的组织、试卷评阅、成绩复核登统等项工作。
(四)院级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我校院级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研究生招生专业所在学院(部、所)负责人、导师组组长组成。各院级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并督查本部门各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织本学院(部、所)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安全保密教育工作,并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做好本部门研究生招生复试命题、阅卷以及面试工作。在研究生招生复试期间,要求各部门确定专门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注意做好每位考生的身份及报考信息的现场确认工作。
(五)专业面试小组
2016年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面试小组由院级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该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复试考生的英语口语测试、面试(或考生个人综合能力测试)工作的具体开展。
(六)英语听力考核小组
2016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英语考核小组设在外语部,由外语部负责人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英语听力的测试及阅卷的组织工作。
(七)体检小组
2016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设在校医院,由校医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具体负责参加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
(八)安全保卫小组
2016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安全保卫小组设在安全工作处,由安全工作处负责人具体负责我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期间的安全工作。
三、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我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分为复试名单的确定、复试资格的审查、体检、笔试与面试、科研创新能力考核、拟录取名单的确定等几个环节。各环节的相关要求与规定如下: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2016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一志愿上线生源数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复试名单;一志愿上线生源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30%确定复试名单(在依据上述复试比例计算复试人数时,若出现小数位数,作四舍五入处理;若最后一个名额出现总分相同的若干考生,则同时进入复试);一志愿上线生源数低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视调剂专业缺额指标数量和生源情况,适当扩大调剂比例。
(二)复试资格的审查
1、试卷笔迹的核对
复试考生初试的所有科目答卷笔迹均须核对;对有疑异的,将再次审查其复试答卷。对于各科试卷笔迹不符的考生取消其本年度的复试资格。对于替考等作弊行为,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2、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我校2016年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携带本人的思想政治鉴定、居民身份证、学历佐证等材料,并接受审查,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思想政治鉴定。
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开具(具体格式,以档案所在单位格式为准)。鉴定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居民身份证要求考生提供二代以上的,不能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的复试。
(3)关于考生学历佐证材料的审查要求是:
①对非应届考生,严格审查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于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其本人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对于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取消其本年度的复试录取资格;同时,档案材料也不得转至其他招生单位。
②对于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查其所在高校教务部门的应届毕业生证明信和学生证原件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③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本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④对于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非应届考生,严格审查其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留存复印件。
若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毕业证书须得到国家认可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军队院校自考学历须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指定的有代理认证资质的部门进行认证,军队院校自考以外的学历须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同时,严格审核考生提供的以下材料: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转业(复员)的提供军官(士兵)证复印件和本人所在师级或旅级干部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盖章);已转业(复员)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转业证(复员证)复印件,如没有转业证或复员证,须提供转业(复员)审批报告;学校训练部证明(2000年前毕业的),2000年前毕业若学校撤销,训练部证明可用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代替;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入学批准书或参军登记表复印件;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
3、院级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派专人在面试现场认真核对复试考生本人、有效证件与报名库采集的图像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实,审核结果需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及相关专业面试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身份确认表报研招办备案。
(三)体检
参加我校2016年研究生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与地点进行体检,对于体检不合格或无故不能参加体检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四)笔试与面试
参加我校2016年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各项笔试与面试工作,对于不能参加笔试与面试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我校2016年研究生复试笔试与面试环节的相关规定如下:
1、学术型及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除外)考生的笔试与面试环节包括英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加试、英语口语测试、专业面试等。其中,英语听力测试时间为30分钟为,满分20分;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外,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英语口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满分100分;专业面试满分100分。
在上述各环节中,除英语听力测试外,其余各环节的考核成绩有一项不足60分的,即为复试不合格。
2、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考生的笔试与面试环节包括英语听力测试、政治课笔试、英语口语测试、个人综合素质测试等。其中,英语听力测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20分;政治理论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英语口语测试与个人综合素质测试一同进行,满分100分;个人综合素质测试含专业知识测试和小组案例讨论,满分100分。
在上述各环节中,政治理论笔试、个人综合素质测试、英语口语测试中有一项不足60分的,即为复试不合格。
3、会计硕士考生的笔试与面试环节包括政治课笔试、英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加试、英语口语测试、面试等。其中,政治理论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英语听力测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20分;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英语口语测试与专业面试同时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
在上述各环节中,政治理论考试、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加试、英语口语测试、专业面试成绩中有一项不足60分的,即为复试不合格。
(五)科研创新能力考核
1、科研创新能力是指考生近三年在省、部级学术期刊上独立公开发表的与复试专业相同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000字)。
2、科研创新能力考核由考生在复试前申请,将申请表及论文原件提交研究生学院初审,由专业复试小组审核核认定,认定结果上报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给出最终结果。
3、在核心学术期刊上每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计5分,其他省、部级学术期刊上每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计3分。最高计10分。
4、科研创新能力得分直接计入最终成绩。
(六)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依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我校2016年的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采用按参加复试且各项均合格的考生的最终成绩的排序由高到低来录取的方法来确定。在同一专业复试考生最终成绩排序时,调剂考生排在该专业一志愿合格生源之后。在拟录取名单确定过程中,若最后一个招生名额出现若干各考生最终成绩并列时,按初试成绩(含初试加分项)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调剂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须按要求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及时点击确认“待录取”,凡不在规定时间内击确认“待录取”的考生,我们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参加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采用如下方法来计算:
1、学术型及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除外)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70%+(复试英语听力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30%+科研创新能力得分
2、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70% +(复试英语听力成绩+个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创新能力得分。
3、会计硕士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70% +(复试英语听力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30%+创新能力得分。
在上述计算公式中,初试加分项主要包括:按国家相关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请具备加分条件的考生持佐证材料在复试前及时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四、复试工作纪律
研究生复试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确保我校研究生的招生质量,杜绝干扰,严肃纪律,规范程序,做到公平、公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我校的良好声誉。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要求如下:
1、复试工作期间,不得单独接待考生;
2、严守保密纪律;
3、专业面试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要充分尊重考生;复试小组成员要认真遵守作息时间,非休息时间不得离开专业面试场所、不得接待无关人员、不得接听电话;
4、评分要公平、公正,成绩单填写要认真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5、有直系亲属考生参加复试的,复试相关人员须执行回避制度。
此方案解释权归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小组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各小组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若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本方案以国家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