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复试录取工作于3月19日以后开始进行。有关说明如下:
一、基本复试线
各院系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上线情况和招生计划数确定本院系各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要求。各学院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工作安排详见各学院网站及研究生招生系统中的公告。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复试线不低于《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具体复试线由招生学院划定。
单独考试及一志愿报考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划定,具体如下:
(1)单独考试考生复试分数线: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55,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75,总分不低于350。
(2)一志愿报考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四科统考的总分不低于265分,两门联考科目的总分不低于165分。
二、复试的程序、时间和地点安排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符合北京交通大学各学院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复试考生登陆研究生院主页(http://gs.njtu.edu.cn/cms/)的“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专题”,进入信息系统的“硕士招生”(3月19日对考生开放)查询复试通知。在网上收到复试通知后,请点击“确认复试”,补全信息并缴纳复试费和体检费后请打印个人陈述表、复试登记表和体检表,复试时请考生携带个人陈述表、复试登记表、体检表及资格审核需要的材料按照各学院的复试安排参加资格审核、复试和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请及时关注各学院网站通知。
三、复试资格审查要求
复试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查询各学院网站通知):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学历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人事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5、个人陈述表、复试登记表、体检表(学校硕士招生系统生成);
国防生、军人参加复试还需提交经军队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证明。
少数民族骨干参加复试还需要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同等学力考生参加复试还需要携带同等学力要求的证明材料。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参加复试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参加复试还需要携带退役证。
四、复试的内容及考核方式
复试由专业课考试、外语听力和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组成。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均计入复试成绩。复试考生均应按学院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1、专业课笔试
考试方式为闭卷,时间120分钟。
2、外语听力
考试时间30分钟。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外语口语和综合能力面试两部分组成。
(1)口语测试
口语测试应包含考生本人自述和专家组提问部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口语水平及反应能力。
(2)综合能力面试
综合能力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及综合素质和能力,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有: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
五、复试比例
为选拔优秀生源,我校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学院,会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我校在综合能力面试中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查,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七、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由专业课考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面试成绩包括口语面试部分成绩和综合能力部分成绩,综合能力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科专业水平、专业外语阅读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思想品德表现等五部分。
2、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审计这几类专业学位以外,其余专业复试满分为350分。其中专业课考试部分满分为150分,外语听力满分为50分;综合面试部分满分为150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审计这几类专业学位复试分值构成见经管学院复试录取办法。
八、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和依据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指除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之外的门类)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符合加分政策考生于复试前联系学院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我校根据教育部名单审核考生资格,符合资格的考生将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单科不加分)。
2、通过我校创新能力认定并获得证书者,如达到复试线可优先录取,优先录取办法由各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制订。
九、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总成绩合成
(1)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审计这几类专业学位以外,其余专业初试成绩总分500分,复试总成绩350分,总成绩满分85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1%。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审计这几类专业学位的复试成绩参照学院制订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十、破格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参加破格复试的考生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学习成绩优秀;
(2)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3)初试总分专业排名前3名;
(4)仅1门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不得低于2分以上。
十一、录取原则
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其中: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二、信息公示
复试前,各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和复试名单。复试结束后,各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单考及“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复试及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十三、体检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在校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关注学院网站的通知。体检费网上缴纳,缴费完成后打印体检表参加体检。
十四、复试费用
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文件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应缴纳100元复试费,由考生通过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的研究生招生系统网上缴费平台在复试前完成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十五、调剂基本条件及程序
1、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的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考生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始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的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始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的招录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2、调剂流程
见研究生院网站:北京交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流程。
十六、各学院联系电话: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010-51687344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010-51685847
经济管理学院:010-51687171
MBA中心:010-51687043
交通运输学院:010-51688778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010-51687240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010-51687039
电气工程学院:010-51688369
理学院:010-51688373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010-51684573
软件学院:010-51684092
建筑与艺术学院:010-51684824
语言与传播学院:010-51688622
法学院:010-51688708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010-51688153
十七、监督举报电话
北京交通大学纪委监督电话:51688571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专用监督电话:82837456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