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原则
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素质考察的基础上,对学术型研究生突出考核其专业素质和学术创新潜力,对于专业型研究生突出考核其职业潜能和实践创新能力。
二、复试组织
1.学院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安海忠,副组长姜孟、王丽艳、曹希绅、王琴,成员由学院各教研室主任组成。
2.学院成立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学、公共管理等6个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复试小组以及MBA、MPA、MPAcc、法律硕士等4个专业型研究生专业复试小组,负责本学位点的具体复试工作,其中MPAcc和法律硕士分别同会计学、法学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复试小组合二为一,成员相同。
三、复试对象
复试对象包括:
(1)报考我学院且初试成绩符合国家总成绩以及单科线的考生,其中公共管理硕士(120400)初试成绩应达到371分,会计硕士(MPAcc)初试成绩应达到208分。
(2)申请调剂到我院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MBA并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申请调剂到MBA的考生必须为二本及以上大学毕业,其余调剂考生必须为211或者985院校毕业或在校生。
四、复试办法
考生按照专业类别统一进行复试。各专业录取人数与复试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1.2。
学术型研究生复试分为专业笔试、面试、外语口语测试三个部分,各占复试成绩的30%、50%、20%。
专业型研究生复试包括政治理论、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和外语口语测试。法律硕士不考政治理论;MBA、MPA无专业课笔试;法律硕士和MPAcc的外语口语测试同学术型研究生统一标准、统一组织;MBA、MPA的外语口语测试与专业综合面试同场相继进行,不单独组织。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核学生专业方向的理论与知识,专业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学科基础理论与知识、学科思维方式、分析问题的能力等,英语口语主要考核学生的口语能力。
五、录取
1.根据各专业的招生名额,按照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开排队录取。
2.学术型研究生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其中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30%+专业面试*50%+外语测试*20%。
3.专业学位研究生:
MBA/MPA录取总成绩=(全国联考总成绩÷3+复试总成绩)÷2,其中复试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80%+英语口试成绩*20%。
MPAcc录取总成绩=(全国联考总成绩÷3+复试总成绩)÷2,其中复试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40%+英语口试成绩*20%+专业笔试成绩*40%。
4.法学学术型研究生名额录取满额后,可根据情况录取到法律硕士专业。
5.同等学历研究生以及跨专业的学术型研究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课程。加考课程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6.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面试或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考试作弊者;
(5)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六、其他
1.考生25号报到,26、27号复试,28号体检。
2.复试名单、考试时间与地点、考试参考书、目录取名额等见附件。
3.请注意:不在复试名单之列的考生,请抓紧时间调剂外校,学院不再另行通知。
4.其他有关复试的通知,请查阅“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文经管学院”网页以及我校招生主页院系招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