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的具体要求
(一)复试分数线要求,以我院网站公布为准。
(二)复试比例:
1、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必须采取差额复试,原则上复试人数应为招生人数的120-150%。
2、合格生源基本满足招生计划,但不需要调剂生源的学科可等额复试或按低于120%的比例复试。
3、合格生源不足,需要调剂考生的学科,必须按120%-200%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学科自定。
(三)复试时间
所有复试工作必须在4月6日前完成,具体由学院自行安排。具体请查看各院公布的复试办法。
(四)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
各类考生需查验审核的材料及要求如下。
1、统考考生、联考类考生(应届本科毕业、往届本科毕业生):①准考证;②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查验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单,入学时交验毕业证),联考类考生的往届毕业生同时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③有效身份证,并留取②③复印件。
2、以同等学力报考学术型硕士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交①英语四级证书原件、四级成绩单或公共英语三级证书原件其中一项;②发表的论文原件。审查小组要特别注意查验参加复试考生的毕业证时间,要求必须满足专科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留取相应复印件。
3、单独考试考生:要求同1,注意毕业时间必须满足本科毕业4年或4年以上。其提交的本科毕业证复印件(写上考生编号及姓名)要与原件进行核对。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考生:按1审查,同时查验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②《志愿服务鉴定书》;③服务单位证明。并留取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5、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按1或2审查,同时须提交“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一律不进行修改。
(五)复试的形式、内容等要求
1、采用口试和笔试或实际操作等形式。
2、复试内容及要求
⑴专业综合笔试,满分100分,闭卷,时间60-180分钟。
同等学力必须加试两门专业课,每门100分满分,时间180分钟。
对报考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和公共管理硕士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要求和办法由学院自行确定。
⑵外语(含小语种)听力及口语测试(可增加笔试),满分100分。
⑶综合面试、实践(实验)能力测试,满分150分。
⑷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100分,时间60-180分钟,仅限联考类考生。
⑸诚信评判和违规考生查处。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⑹心理健康和思想品德综合素质。
(六)复试总成绩计算
1、复试满分350分,210分及格(管理类联考考生:总分450,270分及格)
2、复试总成绩=专业综合笔试+外语听力、口语(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含实际操作)(管理类联考考生:+思想政治理论)。
二、入学总成绩(最终录取排名成绩)计算方法
1、一志愿上线考生:
入学总成绩=初试成绩×(50%-70%)+复试总成绩×(50%-30%)。所有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调剂考生:入学总成绩=初试成绩(0-50%)+复试总成绩(100-50%)。其中校外调剂生的初试成绩可只计算统考科目,如政治、外语、数学(工学门类)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等,校内调剂考生如业务课科目相同的一并计入。同一学科的初试成绩计分标准要保持一致。
三、关于调剂工作
(一)调剂接收工作要求
1、 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 单独考试考生和未达到教育部规定复试分数线的统考考生不允许调剂。骨干计划招录调剂信息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发布。
3、 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报考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经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在学校同意待录取后,必须在规定时间确认同意待录取状态,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录取。对我校拟同意录取的外单位调剂考生不再进行初试自命题科目试卷的调取工作。
4、 考生申请调剂工作流程
调剂考生在研招网上填写调剂申请→学院上报各学科专业调剂复试申请汇总表→研究生院招生处审核同意→通知考生复试→研招网下载调剂考生报考信息→组织考生参加复试→确定拟录取→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处审核→网上设置待录取状态→通知调剂考生在规定之内进行待录取确认。
5、全校统一体检时间安排在3月28日(周一)上午,地点校医院。凡是未能在此时间段参加体检的考生可以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于4月3日前将体检表寄到所在学院
(http://graduate.bjfu.edu.cn/article-22-7122.aspx)。
四、录取
1、按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录取顺序。录取时原则上须确定指导教师。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负责公示,请考生届时查看网站。
2、录取类别: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工作单位定向就业研究生。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①复试总成绩或复试单科成绩不及格
②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及格
③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考察不合格
④体检不合格
⑤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五、政审及调档说明
1、 所有拟录取考生须政审,政审工作由所在拟录取学院负责。各学院须派专人负责政审,从4月20日开始到5月30日之间进行,政审不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2、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含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均需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开学前档案不到校者将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六、监督投诉电话、邮箱:
学院电话:请查看学院公布电话
研招办:62338214 邮箱:yzb@bjfu.edu.cn
纪检监察:62338218/62336542 邮箱:jiwei302@bjfu.edu.cn
市招办:8283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