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复试考生资格与基本素质审核的工作程序和办法
中医药外语专业、医药卫生法学专业(第一批复试)考生于2016年3月28日9:00,医药卫生法学专业(第二批复试)考生于2016年4月5日9:00携带学校规定的相关材料到人文学院楼211会议室,由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小组审核考生材料及基本素质,将基本素质考核审核结果交复试小组。
1. 材料审查包括:
A. 复试通知书(考生服务系统中下载)及准考证原件;
B. 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
C.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 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E. 考生政治思想情况表原件(网站下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素质及能力审查表原件(网站下载);
F.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日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考生基本素质审核内容包括:
A.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
B. 身心健康情况;
C. 根据报考类型填写实习、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获奖情况、学术成就等方面的情况;
D. 职业规划等方面情况。
二、复试时间、地点
1. 中医药外语专业
(1)3月28日14:00—17:00 跨门类加试 教学6楼(人文学院楼)53教
(2)3月29日9:00—11:00 专业课笔试 教学6楼(人文学院楼)53教
(3)3月29日14:00—17:00 综合面试及能力测试 人文学院211室
2. 医药卫生法学专业
A.第一批复试
(1)3月28日14:00—17:00 跨门类加试 教学6楼(人文学院楼)53教
(2)3月30日9:00—11:00 专业课笔试 教学6楼(人文学院楼)53教
(3)3月30日14:00—17:00 综合面试及能力测试 人文学院211室
B. 第二批复试
(1)4月5日14:00—17:00 跨门类加试 教学6楼(人文学院楼)53教
(2)4月6日9:00—11:00 专业课笔试 教学6楼(人文学院楼)53教
(3)4月6日14:00—17:00 综合面试及能力测试 人文学院211室
三、复试内容及比例
1. 复试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审核、专业课笔试、面试及能力考核、英语水平能力测试。此外,同等学力及跨学科门类报考的考生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医药卫生法学专业加试科目为民法、行政法,中医药外语专业加试科目为综合英语、医学英语,加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试卷满分100分。本项考试由人文学院负责组织。
A.1005z4医药卫生法学
a. 笔试(占40%),卷面满分100分,2小时
《卫生法学》、《医事法学》,题型有材料分析题、论述题、案例题。
b. 综合面试及能力测试(占60%),20分钟
(a) 口试:考生自述,考官就其自述内容、卫生法学热点问题、法理学问题提问。
(b)英语测试:由考官用英语进行提问,考生英语回答,考察考生的英语口语交流能力。
B. 1005z5中医药外语
a. 笔试(占40%),卷面满分100分,2小时
(a)医学英语翻译(英译汉和汉译英各两篇,考生各选择一篇作答。)
(b)医学英语写作
b. 综合面试及能力测试(占60%),20分钟
(a)口试:考生自述5分钟后,考官就其自述内容、中医药外语研究热点、语言学知识等问题提问。
(b)英语测试:由考官用英语进行提问,考生进行4-5分钟的英语回答,考察考生的英语口语交流能力。
2. 复试比例:复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 40分
综合面试及能力测试 60分
四、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五、体检
时间:4月8日
地点: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体检中心
注意事项:空腹
六、录取原则
1.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照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经考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工作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3.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 成人应届、同等学力及跨门类报考中医学各专业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不予录取,若加试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5. 我校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参照教育部等部委文件执行,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七、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的时间、网址或公示的具体地点位置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各学院实施细则、成绩查询、复试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招办网站中公布,网址为http://yzb.bucm.edu.cn。
人文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及人文学院楼二层公示栏公示;拟录取名单将于2016年4月8日-4月18日在人文学院楼二层公示栏公示。
八、监督及复议办法
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于本专业复试及录取工作负有监督职责。考生对复试及录取结果有异议,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裁决和给予说明,考生有向上一级招生领导组织申诉的权利。复试监督举报电话: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64286979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201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