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程序、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资格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准考证原件;
(2)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5)考生政治思想情况表原件、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素质及能力审查表原件;
(6)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日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复试通知书(考生服务系统下载)。
2、基本素质审核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
(2)身心健康情况;
(3)根据报考类型填写实习、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获奖情况、学术成就等方面情况;
(4)职业规划等方面情况。
3、复试内容、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 | 地点(东方医院) | 内容 | 范围 |
3月28日 8:30 | 东楼3层342教室 | 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 | 全体考生 |
3月28日11:00 | 东楼3层342教室 | 复试解读会 | 全体考生 |
3月29日 9:00—11:00 | 东楼2层会议室 | 专业课笔试 | 全体考生 |
3月29日 13:00 | 东楼北支5层实训中心 | 临床技能测试 | 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 |
3月30日13:00 | 东楼北支5层实训中心 | 临床技能测试 | 中医儿科、针推、中西医结合临床 |
3月30日8:30 | 东楼3层330教室 |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 全体考生 |
3月30日—4月6日 | 地点待定 | 综合面试 | 按专业面试 |
4月7日 | 地点待定 | 体检、选导师 | 拟录取考生 |
4、中西医结合临床考生填报专业方向
根据下列专业招生计划,结合本人志愿填写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我院根据第一志愿安排复试专业,如果报考人数超过拟复试人数,按总分高低排序,超出人员按第二志愿安排复试专业。所安排复试专业与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不符,我们会及时电话告知。请同学们务必注明“是否接受调剂到中西医结合临床其他专业”,如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学院会安排进行专业内调剂。请考生务必于2016年3月24日12:00前将表格发送至dfyjsk@126.com,文件命名为“中西医结合临床报志愿-姓名-考生编号”。逾期未交者视为服从调剂。
序号 | 专业 | 招生计划 | 拟复试人数 |
1 | 中西医结合临床(内科) | 18 | 21 |
2 | 中西医结合临床(外科) | 6 | 7 |
3 | 中西医结合临床(妇科) | 1 | 2 |
4 | 中西医结合临床(儿科) | 2 | 3 |
5 | 中西医结合临床(骨科) | 1 | 2 |
6 | 中西医结合临床(五官科) | 3 | 4 |
二、复试考核方式:
1、复试内容: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临床技能测试。
专业课笔试占45%:依据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专业课复试笔试科目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
综合面试占35%、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5%、临床技能测试占15%:注重对考生综合素质、包括心理素质、反应能力、表达能力及外语水平等方面的考核,其中,专业学位类型侧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职业素质及实践技能的考核。
2、总成绩计算办法: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3、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参加我校2015年优秀大学生夏令营并获得优秀营员的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复试基本要求且达到相关专业的复试线,复试合格即可录取为我校研究生。
(3)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经考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工作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5)我校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参照教育部等部委文件执行,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4、申诉和监督
东方医院研究生办公室:010-67687311 传真:010-67687311
东方医院纪检办公室:010-67689626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招办:010-64287519
5、公示方式和位置:
拟录取名单张贴在我院东楼2层教育处公示栏进行公示。
东方医院教育处
2016.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