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甘财会〔2016〕9号)精神,现就兰州市2016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兰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 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四) 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条所列违
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
日起5 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
计从业资格。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
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因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 号)第三十条所列情形,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 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兰州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打印成绩合格单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符合报名条件,参加兰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报考人员),应一次性填报三门考试科目。每科目的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三科连续考试,中间不安排休息。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
上半年报名时间为4月11日9时至28日17时,29日17时缴费截止,考试时间为6月初(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请关注兰州市财政局网站)。
四、报名流程
1、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http://www.lzcz.gov.cn/(兰州市财政局),点击会计报名,进入兰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注册登陆信息(记住帐号密码),已注册报考人员可直接登陆。
3、注册成功后,请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4、上传照片(要求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尺寸像素114x156、大小不超过15K),保存成功,等待网上审核。
5、照片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方可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报名完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按照要求重新上传照片。
6、准考证打印在报名结束一个月后(注意报名系统公告),由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打印。
五、成绩公布及证书办理
兰州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各科目应一次性通过,每科的合格成绩为60分,单科合格成绩不累计。
考试结束后,兰州市财政局网站及时公布考试成绩,考生自行查询考试成绩、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
考试成绩自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考试合格人员请在有效期内携带成绩合格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及填好的《甘肃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请在兰州市财政局网站自行下载),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当地政务大厅财政窗口)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要求所提供的准考证、《甘肃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应为同一底版的照片。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每科45元,共计135元。
七、考试用书
本次考试使用财政部2014年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4〕13号)编写的考试辅导教材,报考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辅导书籍。
八、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流程报名,视同对相关公告和协议作出承诺,因提供个人信息不准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报名缴费成功后,不再更改个人报名信息、不再退费和退考。
2、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可到就近县区辅助报名点报名(节假日正常休息),县区辅助报名点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见附件)。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全市报名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解答、报名信息汇总和网上缴费对账等工作。
3、兰州市网上报名缴费系统独立于全省其它市(州)的报名系统,提醒报考人员注意:不能同时选择在兰州市和其它市(州)报名,如在两地重复报名,全省考试系统随机安排考试时将优先安排在其它市(州),兰州市不退费。
4、鉴于以往报名时,报考人员上传个人照片信息不合格情况较多,给后期考务工作造成很大影响,兰州市报名系统升级后,需网上审核报考人员个人照片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请广大报考人员高度关注。
5、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确认缴费后,务必查询个人报名信息状态,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如因本人未履行查询确认义务,造成报名异常情况,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6、打印准考证时如无法显示照片信息,请检查网速、打印机设置和计算机flash插件,如未安装flash插件,请安装插件,推荐使用IE浏览器,照片信息显示后再进行打印。
7、因具体考试时间由全省统一考试系统随机产生,个人报名缴费成功后,不再更改、变动具体考试时间。
8、报考人员需要开具发票的,可凭缴费单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5月31日前(节假日正常休息),到兰州市会计局开具发票。
9、报考人员须持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参加考试;如身份证丢失,可持公安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
10、其他未尽事宜,请浏览兰州市财政局网站办事指南和兰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
兰州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