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十堰市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十政办发[2005]137号)和《关于对公务员及公共服务行业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的通知》(十语字[2005]2号)的精神,现将2016年我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试对象
1957年1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证书的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相关社会人员。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3月23日—4月15日
2.个人现场确认时间:4月8日-4月18日(准考证4月20日以后可在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网站自行下载;确认时间均为国家规定工作日上午)
3.各县市(郧阳区)中职学校、城区大中专院校集中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时间:3月25日—18日(确认时间均为国家规定工作日下午)
4.考试时间:5月中旬(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三、考试地点
具体测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
各县市(郧阳区)由当地语委办集中组织到市继教中心报名;城区大中专院校学生以校为单位集中报名(不接受学生以个人名义报名),其他社会人员自行网上报名。
1.个人网上报名
⑴考生进入省普通话测试中心管理系统【在线报名】页面http://hubei.cltt.org/baoming;
⑵点击“我要报名”进入【城市选择】页面;请仔细阅读和确认报名须知;选择考生所在城市(十堰市),点“下一步”进入【测试站点选择】页面;单击“报名”按钮,进入【报名信息填写】页面,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带*号的必须填写(请务必填写正确的手机号码,以方便联系);考生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jpeg,相片比例为390*567像素(宽*高),相片的文件大小必须小于1M,相片文件的命名必须为“证件编号”。如:考生的证件编号是123456,则该考生相片文件的命名即为“123456”,考生照片的背景色为蓝色、红色;
⑶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单击“确认”按钮,进入【报名成功】页面。
⑷考生如需要查看、修改报名信息,点击“报名查询”按钮,填写姓名和证件编号后,进入【报名信息修改】页面查看修改,检查确认后单击“确认”按钮。
2.集中报名
各县市(郧阳区)语委办、城区大中专院校集中组织报名,认真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集中报名信息表》(见附件,请严格按照表内信息填写),并提交考生电子报名信息(格式、命名等参照网上报名要求)
(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考生在线报名成功之后,需在确认时间内到确认点缴费,个人现场确认需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中专院校学生以校为单位集中现场确认并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集中报名信息表》、电子报名信息及考试费用。未在规定时间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社会考生现场确认地点:十堰市继教中心(市教育局710室),联系人:史磊,联系电话:0719--8489607,邮箱:syjjzx@qq.com。
五、其他事项
(一)今年全市实行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按省语委办要求坚持“先培训,后测试”的原则,所有参测对象均应参加测前培训。城区培训工作由十堰市继教中心负责,各县市(郧阳区)及大中专毕业生培训工作由当地语委办或学校组织,考虑到十堰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我市的测前培训工作采用“自愿报名,自愿参加”的方式进行。按省测试中心要求,培训指定教材为《普通话培训测试指要》(华中师大出版社出版,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语委员组编,定价28元),考生可自愿购买。
(二)收费。测试费用严格按照鄂价费字[2004]132号文件执行,即教师及社会人员每人每次测试费50元,学生每人每次测试费25元(测试费用在确认时收取);培训费用按有关政策执行。
(三)测试工作由市语委办统一安排,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只在上半年集中组织考试,下半年不再组织。
(四)证书集中领取时间为2016年10月,逾期仍未领取的证件均退回省普通话测试中心;证书领取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十堰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