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6〕24号)文件精神及市教育局有关安排,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后进行现场确认,为做好盘县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务必遵照执行。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户籍在盘县的应往届大学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均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所有申报人员必须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5月25日。申报人员网报成功后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册(要求所填内容须与网报信息一致)和提供相关材料。各单位根据网报情况统计人数并审核收集申报人员相关证件及材料后,以乡(镇、街道)中心校(或直属学校园)为单位于2016年5月30日至6月10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各单位现场确认时间见附件二)。盘县在职的公办教师以乡(镇、街道)中心校或县直学校为单位上报资料,民办学校教师或社会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中心校或现所在民办学校为单位上报资料。
(二)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网上报名、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栏目,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切记个人密码,以备以后查询使用),填写完相关内容后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
2、阅读“申请人必读”和“网上申报协议”(必须同意网上申报协议才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3、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市(六盘水市)认定机构、申报学科。
4、“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具体操作参照以下第四项“现场确认”详细说明进行填报。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过20kb,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填写申请材料,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成功(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切记个人报名号,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8、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登录密码等登录网报系统修改或查看申请信息。修改信息后须点击“修改”按钮。
9、阅读、打印“现场注意事项”。
10、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三)打印相关表册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个人相关资料(含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详见附件八、九、十)均由申请人个人提供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后由本人规范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县级及以上医院按要求项目进行体检。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装入牛皮纸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见附件十一)于2016年5月25日前上交到乡(镇、街道)中心校或县直学校园。
(四)盘县网报系统将于2016年5月25日关闭,网报结束后请申报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中心校、县直学校统一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恕不办理。
1、盘县在职教师、户籍在盘县的社会人员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选择认定机构为:贵州省盘县教育局。
选择现场确认点:贵州省盘县教育局。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选择认定机构为:贵州省六盘水市教育局。
选择现场确认资料点:贵州省盘县教育局。
四、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地点、时间和咨询电话
现场确认地点:盘县政务服务中心
现场确认时间(交相关表册及证件审核):2016年5月30日-6月10日(按附件二安排表统一执行),过期不再收取。
联系人:任海平 联 系 电 话:0858—3632522
(二)现场确认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各单位必须将你所属乡镇街道学校园的报名人员信息统一打印,由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见附件三;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八),用A3纸双面打印后由本人规范填写;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时还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有加盖就读学校公章的个人就业推荐表(原件)>;
5、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表(附件九),必须按要求项目进行体检(申办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用新的体检表、附件五);
6、近5年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附件十);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需提交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
9、非师范类人员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不同或不相近的,需提交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10、学校在职在编教师需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中心校或县直学校园签字盖章);
1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交三张小二寸蓝底照片;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人员交一张小二寸蓝底照片到户籍所在地中心校(或县直学校),中心校(或县直学校)领证时上交教育局政工股。
五、资格认定
对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所有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定,按照上级部门证书下发时间统一打印和发放教师资格证书(领证时间见盘县政务服务网和盘县教育办公网通知)。
六、相关要求
1、请申请人员认真核实网上填报的个人相关信息及所填表册(所填表册与网报信息一致),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无误。
2、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个人相关资料(含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详见附件八、九、十)均由申请人个人提供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后由本人规范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县级及以上医院按要求项目进行体检。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装入牛皮纸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见附件十一)于2016年5月25日前上交到乡(镇、街道)中心校或县直学校园。
七、请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园及时组织教师学习,并将该通知张贴在学校醒目处,各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盘县教育局
2016年3月18日
附件: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