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湖北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统一安排,现将我区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1.网报时间:4月18日8:30-4月29日17:30
2.现场确认时间:4月19日-5月6日(有效工作日)
3.证书发放时间:7月4日-7月8日
二、认定对象
1.黄州区域内应届毕业生;
2.户籍在黄州区的人员;
3.在黄州区工作(人事关系在黄州区)人员。
以上三类人员,符合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必须由学(院)校集中申请认定。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申请相应学段的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和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普通话水平达标。申请幼儿园、语文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他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网络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周未及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申请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选择现场确认点为“黄州区教育局语委办”。信息一经确认,将无法修改,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二)现场确认
1.确认地点:黄州区教育局二楼语委办
2.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现场确认时,2011年及以前入学师范教育类,非师范类和2012年及以后入学师范教育类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类别 | 2011年及以前入学师范类 | 非师范类或 2012年及以后入学师范类 | |
相同材料 | 证件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
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复印件 | 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复印件 | ||
表格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 |
思想品德鉴定表 | 思想品德鉴定表 | ||
体检表 | 体检表 | ||
照片 | 与网报同底 1寸照片2张 | 与网报同底 1寸照片2张 | |
不同材料 | 学籍档案、毕业生成绩单、实习鉴定表复印件(管档单位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在岗教师提供履历表。 | 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
说明: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网上申报后自行导出打印(A3纸正反双面打印),并需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本通知附件下载,须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居委会)签字盖章。
③《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本通知附件下载(正反双面打印),在“黄冈市中心医院”或“黄州区人民医院”体检,并要求有明确的体检结论。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注:申报幼儿教师资格必须使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取方法: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学籍查询”-“零散查询”-“获取查询码”,查询打印具有验证功能(含有二维扫描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现场确认前,申请人须按上述要求做好准备。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完整纸质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证书发放
申请人持受理凭证、本人身份证到区教育局语委办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需提供受理凭证、委托人及被委托者身份证复印件。
五、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2009]17号)精神执行。
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按照规定到原发证单位办理。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一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交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申请换发证书时需提交损坏的证书原件。
认定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区教育局语委办联系。
联系电话:0713-8671209。
黄州区教育局
2016年3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