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考生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考生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注册完毕。)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流程
(1)材料提交:4月14、15日(正常上班时间),申请人至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材料(下附清单),经审查合格后通知参加体检。
(2)4月18日由确认点统一组织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由确认点书面通知。
(3)材料审查、接受申请:4月27、28日(正常上班时间),申请人至现场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缴纳考试费用(随带补充材料)。
2.现场确认地点:桐庐县教育局会议室(迎春南路298号、县政府综合楼一楼)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一)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携带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页版证明一份;
(3)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6)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7)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携带资料
1.非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学历证书(如研究生学历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教育学及心理学合格证书(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5)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6)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2.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学历证书(如研究生学历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
(3)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6)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7)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四、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试讲通知及认定的结果等事项,将通过桐庐教育信息网(网址www.tledu.net)文件通知栏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试、试讲通知的告知时间在5月6日左右,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5月20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桐庐教育信息网文件通知栏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试、试讲的告知时间在5月17日左右,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6月1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杭州教育网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五、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六、如出现报错确认点、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各确认点体检前一天。
七、所提供表格、复印材料纸张规格为A4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