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
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2015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须进行首次年度备案。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2015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将于2016年3月25日起开始发放,请合格人员在本网站“文书下载”栏自行下载《<法律职业资格证>年度备案登记表.doc》,认真如实填写,由工作单位或派出所填写政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携带该登记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丽江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证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而需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需要出具委托书方能领取。
注:丽江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工作地点:丽江市古城区昌洛路1号,联系电话0888-5550148。
丽江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