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宽选人用人渠道,广泛吸引人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更好地促进地方志事业发展,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1名副主任科员及以下人员。
二、选调范围
面向广州市辖区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现任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经济学或经济史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以后出生);
(三)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编辑能力;
(四)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身体健康;
(六)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正在试用期的;
2、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不符合职务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5、选调对象不得具有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的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地方志网(www.gzsdfz.org.cn)下载《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
(二)报名资料:《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学历证书、现任职务证明。所有材料请用A4规格纸,交换至或以邮件快递方式寄至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人事秘书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447号,邮编:510091),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以下邮箱:a83505282@163.com,联系人:谢亚新,联系电话:83505282。
(三)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20日截止(以邮件快递方式按邮戳为准)。
(四)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受过纪律处分的,或具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其它情形的,不接受报名。
五、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通知其参加考试。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具体时间、地点以资格审查后通知为准,并在广州市地方志网(www.gzsdfz.org.cn)发布。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按1: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后通知为准,在广州市地方志网(www.gzsdfz.org.cn)发布。
(四)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
(五)组织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在广州市地方志网(www.gzsdfz.org.cn)公布。组织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六)确定选调人选。按笔试、面试成绩、体检和组织考察情况,由我办党组研究决定人选。
(七)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六、其它事项
本公告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