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单位拟面向佛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市委台办科员1名。
二、选调范围
佛山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男性,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6年4月18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汉语言文学、新闻、法律、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
(五)综合素质较好,责任心、事业心强,具备良好的公文写作、语言表达、人际沟通能力。
四、选调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18日(邮递方式以寄出邮件日期为准)。
2、报名材料:报名者请提供报名表(原件)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户口簿、公务员身份证明,免冠红底大一寸照片2张。
3、报名方式:邮递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不安排现场报名。邮寄地址中共佛山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秘书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8号民主大楼三楼301,联系人:林小姐,电话:83366120,邮箱1054990805@qq.com。
(二)资格审查:我办收到材料后,将对每位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将通知前来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60分为合格,总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予选调。
(四)体检和考核:体检按照公务员转任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核主要对选调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和政审。
(五)公示: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拟选调对象,在佛山市台湾事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六)转任:对拟选调人员考核合格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按照人事调动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中共佛山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