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惠州学院2016年拟向全社会公开招聘10名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基本条件
1、名额及要求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科专业要 求 | 学历学位要求 | 备注 |
辅导员 | 10人 | 不限 |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及以上学历 |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优先考虑 |
2、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基本条件
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历学位双证(在境外大学获得硕士学位的视为双证);
②思想政治素质高,品德修养好,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热爱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③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④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⑤服从组织安排。
(2)报名方式
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rsc@hzu.edu.cn),邮件主题填写“姓名+辅导员”,有意应聘者请登陆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惠州学院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惠州学院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惠州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汇总表》(附件2)。若因个人或网络原因,造成邮件不能正常按时传输到位及下载阅读,责任由报名当事人负责。
特别提示:
(1)我校不收任何形式的报名费,请应聘者切勿上当受骗。
(2)由于邮箱容量有限,所发邮件(含附件)不要超过2M,请尽量不要发大的扫描打包文件。
(3)不按规定填写附件1-2或内容不真实者报名视为无效。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下午5:00止。
3、资格审查
(1)初审
资格初审由人事处和学生处共同负责,按照报名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人事处将通过惠州学院网页人才招聘栏公布或电话通知复审(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复审及考试报到时间
面试前一天为报到和复审时间,复审提交的资料:①《惠州学院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原件一份。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职称(注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⑤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⑥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背后写上本人名字);⑦由单位(学校)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⑧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报到现场提交查验。对不按时参加复审的、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3)考试
考试包括面试、笔试和试讲。面试和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知识、辅导员岗位知识、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知识。
①面试(含心理测试):面试人员的顺序在面试前半个小时抽签决定。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择优参加笔试和试讲。如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3,即按实际人数参加笔试和试讲。
②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
③试讲:进入笔试的人员在笔试结束后参加试讲。(讲课内容:根据本人的专业研究方向选取部分内容,自行准备好PPT,试讲限时10分钟)。
④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的40%+笔试的30%+试讲的30%,按总成绩排名。总成绩60分为合格线,在成绩合格线上的应聘者才有资格进入拟聘人选排名,并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选足录取名额,如排前者退出则按顺序递补,以取足为止。
⑤同等条件下,博士优先录取。
二、报名审核及要求
国(境)外留学生须符合教育部所规定的所有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在国(境)外有犯罪纪录人员、在接受审计及纪律审查人员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人员、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体检
通知拟聘人选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和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情况,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在惠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页或在惠州学院人才招聘网页公示最后成绩和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可向学校纪委监察室提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我校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协议。
五、有关说明
1、录用人员报到后,一律按辅导员安排岗位进行管理。
2、本次招聘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别由分管校领导以及人事处、学生处、纪委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面试专家由学校届时随机抽取确定。
3、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所提供的简历、材料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今后不准许参加我校公开招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次招聘是在惠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指导下,在惠州学院纪委监察室监督下(纪委监察室电话:0752-2527273),由学校人事处和学生处分别负责招聘工作相关具体事宜。
六、薪酬待遇
公开招聘录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按照国家、广东省及学校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薪酬标准兑现相关待遇。
惠州学院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