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行办法》和和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有关安排,樊城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现将我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性质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定期注册不改变教师资格证书的类别。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和对象
按照属地原则,本次定期注册试点对象为全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教研机构在编在岗教师以及樊城区辖区内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条件
首次注册合格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德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对于2013年9月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其教师资格可以与任教岗位不一致,但必须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
3、聘用为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或与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签订有劳动合同。
4、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参加新进教师培训达到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任教两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任教三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0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00学时);任教四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4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任教五年及五年以上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6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除达到上述条件外,任教满两年不到四年的,要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两个月;任教四年及以上的,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四个月。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需出具到企业考察、调研和学习的证明。
5、任教两年及以上人员每年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四、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合格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德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五、中小学教师暂缓注册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暂缓注册人员的改正条件
暂缓注册人员经改正,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1、对于暂缓注册第1条规定的情形,应继续修完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并在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基础上增加3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
2、对于暂缓注册第2、3规定的情形,应补齐60学时的集中培训,其中,师德培训不少于16学时。
3、上述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承担培训任务的高等学校由省教育厅另行确定。
七、中小学教师资格暂缓注册人员的改正时限
暂缓人员改正时限暂定为五年。暂缓注册人员必须在五年内达到定期注册的标准。
八、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不合格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
九、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程序
定期注册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3、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4、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建议。注册建议应提前在申请人所在学校和本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根据注册建议给出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并按复查结果给出注册结论。
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材料
申请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相关材料;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近年年度考核证明(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提供近5年的考核证明,5年以下工作经历的据实提供各年度的考核证明);
6、省教育厅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档案袋一个
8、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由本人网报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初审,襄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复审,湖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终审。
十一、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中特殊规定
1、关于同一人员持有多种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问题。
(1)对于同一人员持有多种类型教师资格证书应区别对待。在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或附设有学前教育的小学任教,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结合申请者本人意愿,对不超出本校实际办学范围的一种类型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在独立建制的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或普通高级中学任教,只对与现任教学段相一致的此种类型的教师资格证书注册。
(2)对于持有同一类型多个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如申请人只承担一个学科的教学,可对与承担近三年学科教学任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注册;如申请人承担有多个学科教学,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发展需要,结合申请者本人意愿,对其中一个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低证高聘人员的注册问题。对于使用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者,属于不合格持证上岗要求,不能申请定期注册。这类人员应调整到与资格种类一致的教学岗位,或重新申请与任教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十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阶段(2016年3月28日-4月29日)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进入申报系统后,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行网上报名,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选择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及注册机构,申请注册相应的教师资格,并选择襄阳市樊城区教育局(樊城区唯一定期注册确认点)做为注册确认点,最后,打印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二份,并将相关注册资料提交学校。
2、初审阶段(2016年3月28日-4月30日)
学校将申请定期注册相关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袋,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送到区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
3、网上公示(2016年5月1日—5月7日)
区教育局将拟注册人员名单在局网站公示7天,对无异议者,可根据注册建议给出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区教育局马上办组织复查,并按复查结果给出注册结论。
十三、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襄阳市樊城区教育局
2016年3月22日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