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在广东省范围内公开选调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监督管理科科员1名,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区“一门式”改革业务协同和综合窗口业务考评监管等工作。
二、选调条件
(一)职位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专业不限。
(二)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聘任制),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0年4月5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称职及以上。
(三)综合素质较高,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
(四)其他条件:公开选调后需在禅城区机关单位工作满3年,否则不予办理调离禅城区工作的调动手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未满试用期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理期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6年4月5日至4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西侧505室),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757-83286238,邮编:528000。
3.报名要求:请本人填写《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材料(复印件);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报名。邮寄报名者请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将报名表和报名资料复印件及照片邮递到报名地点,截止日期以投寄邮戳日期为准,收到报名资料恕不退回。
(二)资格审查: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审查结果。
(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考察。
(五)录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选调人员,办理有关转任手续。
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