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委厅字【2014】27号、毕委办字【2015】127号及方机编【2016】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育新学校建设,确保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大方县2016年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青少年特殊教育管理学校教师及医务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遴选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在大方县青少年特殊教育管理学校教师和医务人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制定遴选计划、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确定拟遴选人选、公示、行文调动等程序进行。
二.遴选计划
教师6名(A职位),医务人员2名(B职位)。
三.遴选对象及遴选条件
(一)遴选对象
A职位:本县内在职在编正式教师。
B职位:本县内在职在编医务人员。
(二)遴选条件
教师职位(A职位):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政治鉴别能力,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具有比较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创新能力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具有三年及以上教师行业工作经历(2013年4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
3、遴选教师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6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医务人员职位(B职位):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政治鉴别能力,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遴选医务人员的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助理职业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6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卫生技术人员,三年以上从事卫生技术行业工作经历(2013年4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遴选
1、处于党政纪处分期限内的;
2、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正在立案调查的;
3、离岗进修尚未毕业的;
4、未接转的特岗教师;
5、毕节市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含已转聘);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能参加遴选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发布公告时间:2016年4月1日至4月7日。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8日至4月10日(周末不休)。
3、报名地点:大方县政法委会议室(四楼)(由县政法委综治办牵头,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各派1人参与)。
4、收取报名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1、报名表(见附件,仅收打印表);
2、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
3、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白底彩照5张;
4、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当场退回)。
5、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开考最低比例为1:3,遴选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比例削减或取消遴选计划职位数。削减遴选计划职位数的,遴选人员不再调整。
本次遴选考试资格审查贯彻遴选整个过程,任一阶段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均取消其遴选资格。
五.考试
考试由大方县青少年特殊教育管理学校教师和医务人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教师职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医务人员职位笔试内容为卫生类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
笔试总分为100分。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6年4月17日上午。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4月16日
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大方县政法委会议室(四楼)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根据遴选职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100分。
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遴选职位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政审人员。
教师职位(A职位)政审工作由大方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医务人员职位(B职位)政审工作由大方县卫计局组织实施。
政审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政审材料,政审内容主要包括遴选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进一步核实遴选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遴选条件,做出政审结论,提出拟遴选意见。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遴选人选。
在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能与党委、政府保持一致,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声誉的言论,怂恿、参与妨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活动的。
2、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3、不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行业工作上,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从事第二职业的。
4、不服从单位安排,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影响不好的。
5、提供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6、其他经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认定不合格的。
七.行文调动
大方县青少年特殊教育管理学校教师和医务人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拟遴选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群众署真实姓名举报反映问题(未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查实不宜调聘的,取消调聘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由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调动到大方县青少年特殊教育管理学校。
遴选人员调入学校最低服务期限三年,期间不得参加公务员及其他事业单位招考,不得提出申请调动和辞职,否则退回原工作单位。自动离职的,三年后方可提取个人档案资料。
八.本次遴选中,各职位、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九.本次遴选相关信息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dfrsj.gov.cn)上公布,因遴选人员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遴选人员自负。
十.纪律要求
严格做好试题、评委等信息的保密工作。参加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公道正派、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反纪律的,严肃查处。遴选人员在公开遴选工作期间,有弄虚作假等不当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对其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0857—5233099(大方县综治办)
0857—5252863(大方县教育局)
0857—5221354(大方县卫计局)
监督举报电话:0857-5232646(大方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大方县青少年特殊教育管理学校教师和医务人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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