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校,各县直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铜教发〔2016〕62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和范围
1.在职教师中需要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及岗位变动未重新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人员。
2.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自愿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等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获得国家职能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并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适当放宽。
6.申请认定成人教育教师资格人员,按成人教育的层次,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并且取得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时间不超过5年。
(四)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条件
1.非全日制学校毕业生需要提供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合格证书。
2.全日制非师范类毕业生需要提供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合格证书。
3.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不相同的需要提供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合格证书。
4.2013年(含2013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相同的按照认定条件程序进行认定。
(五)身体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体检达到《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检查表》规定的标准。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3〕15号)执行。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4月5日—5月4日:网上申报时间(工作日8:30—17:30),报名办法和要求请阅附件1。
2.5月3日—5月5日:现场确认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3.5月6日—7月9日:对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直接进行政审和体检。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按照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4.5月19日组织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合格人员到县人民医院体检。
5.7月10日:发证书。
四、其它要求
1.申请认定人员统一在松桃教育网上自行下载并用A4纸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不再发放相关表册),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认定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2.认定费用严格按照省、地、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和规定执行。
3.各乡镇中心校要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并通知到学校,让相关人员能及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
松桃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