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简介
临床医学专业——创建于1948年,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省级品牌专业,现有教研室13个,教师355名,其中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国家级精品课程。临床技能实验室、检验实验室均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临床医学专业注重创新人才体系,致力于培养合格的应用性医学人才。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职业素质,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临床基本技能,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初步的临床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能够保持医学业务水平的持续更新,并有继续深造的潜能,能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安全有效的医疗实践的医学毕业生。
三、培养要求
(一)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要求:
遵纪守法,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珍视生命,愿为祖国的卫生事业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身;加强沟通,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实事求是,具有创新和分析、批判精神;依法行医,学会用法律保护医、患合法权益;强健体魄,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协作共事,具有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持续自我完善,不断追求卓越。
(二)知识要求:
1、掌握自然科学、生命科学、行为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基础知识和科学方法;
2、掌握生命各阶段正常结构功能和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及发病机理等,认识到环境、心理、社会及行为因素对健康的影响;
3、掌握基本药理知识及临床合理用药原则;
4、掌握妇女保健、计划生育的医学知识;
5、掌握全科医学、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及筛查的原则;
6、掌握康复治疗、临终关怀、改善残障等知识;
7、掌握流行病的有关知识和方法,理解科学实验在医学研究中的作用;
8、掌握中医学的基本特点,了解中医学诊疗基本原则;
9、掌握传染病的发生、发展及传播的基本规律、防治原则。
(三)技能要求:
1、具有较强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
2、具有获取信息,独立分析解决临床问题,从事安全有效的临床实践能力;
3、具有基本的疾病预防和健康宣传教育能力;
4、具有运用循证医学的原理,进行查证用证的初步能力;
5、具有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能力;
6、具有良好沟通能力;
7、具有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8、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
四、主干课程
主干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英语、体育、计算机基础、数学、物理、化学、细胞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药理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预防医学、免疫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精神病学、传染病学、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
五、学制与学位
标准学制:5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六、毕业合格标准
达到学校对本科毕业生提出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要求,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教学环节的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其中必须修满规定的必修学分)。
七、成绩评定及学位授予
1、成绩评定:
(1)注重形成性评价,全面考评学生的知识、技能、行为、态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获取知识能力及人际交流能力等。
(2)终结性评价分考试与考查两种,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各门课程,均须进行考试或考查。考试课程成绩计算:采取百分制记分;考查按5级分制记分。
2、毕业考试:实习结束后,进行毕业理论综合考试(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传染病学)、临床技能考核(床边考核)、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英语考试。毕业应取得学分:必修课:191.5学分,选修课28学分,集中实践教学环节48学分,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6学分,军事训练2学分。
3、学位授予:学生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275.5学分,准予毕业;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长治医学院各专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者,由学院授予医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