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的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使我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二、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戏曲艺术专门人才。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具体复试工作
(一)、复试条件: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联考成绩:75分。
(二)、复试成绩的评定标准及录取要求:
1、专业复试科目满分150分,该项考核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基础复试科目满分100分,该项考核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京剧器乐演奏方向---复试科目1:即兴伴奏及视奏与科目2:器乐演奏,统一评分,满分250分,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150分)者不予录取。
3、戏曲史论课程满分50分,该项考核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30分)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理论课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加试成绩每科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6、复试期间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对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进行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7、招生规模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并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分配。
8、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不超过我院当年实际录取名额的10%。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的具体办法及形式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招生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由中国戏曲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63351562。
中国戏曲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