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基础教育管理办公室、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6]24号)和《黔西南州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西南教人教[2016]1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安龙县2016年教师资格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安龙县(含划入义龙试验区四个乡镇)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在职教师、特岗教师;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按页面提示进入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人报名信息。
2、核对自己所填报的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生成申请人的报名号。申请人要牢记报名所填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和报名号。这些信息是申报以后进入系统修改资料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4、申请人自行下载并以A4纸张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后到相关单位或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
社会人员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指机关、事业单位)或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鉴定。
5、网上报名结束,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系统,以免被他人更改信息,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到“安龙县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安龙县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设在安龙县政务服务大厅教育局窗口。
7、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人员、非师范类人员、2014年以后入学的人员、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并持有“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方能申请教师资格。
教育部考试中心从今年起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方式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ntce.cn>)。
8、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携带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2份)
(2)《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根据黔教语发[2013]324号文件规定,申请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少数民族同胞应达到三级甲等(70分)以上。需是近五年内的普通话等级证书,证书必须能在网上查询。成绩查询网址:
http://zige.kaoshi110.com/jiaoshi/cjcx/247416.html。
(6)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1份)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7)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8)近期免冠半身正面蓝底照片1张(跟网报时照片一致,背面写上单位及姓名,照片规格:宽114像素、高156像素)
三、申报要求
1、上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3月21日-5月25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5月30日-6月3日
上报认定时间:2016年6月10日-6月20日
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由州教育局临时通知本人,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2、工作要求
(1)申请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能申报教师资格;若已认定教师资格的按相关文件规定取消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召开教师大会,向教职工作好宣传,务必将“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网址公布给申报人员。对本单位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因宣传不到位,擅自为不符合条件者提供虚假证明或签署同意申报意见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目前,安龙县仍有部分在农村中小学的特岗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各单位要及时通知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
3、装订要求
(1)申报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报材料装为1袋。含材料一:《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2份);材料二:《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原件(1份);材料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材料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材料五: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材料六:体检报告原件(1份);材料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材料八:近期免冠半身正面蓝底照片1张。
以上资料装入牛皮纸质的档案袋(竖装,自备)。档案袋封面写明申请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材料目录等。材料袋封面按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2)材料袋的左、右、下侧必须用白色小纸条宋体加黑二号字注明“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申请专业和申请种类”字样,便于查找、归类。
(3)不按规定要求装订申报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安龙县教育局
2016年3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