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若干意见》(鄂教资〔2015〕7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安排,现就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师准入后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教师职后评价具有重大意义。定期注册工作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以努力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和业务素养为目标,通过定期注册工作,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和入职后教师管理机制创新,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创新教师准入后管理机制,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书育人本领和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形成和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打破教师终身制的管理制度。
三、注册对象和条件
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教研机构在编在岗教师(教研员)以及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注册合格的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德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5)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定期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3月28日—4月29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网报时,市直各高中和市教研室在编在岗教师,持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请选择襄阳市教育局为注册机构,持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请选择枣阳市教育局为注册机构。
(二)材料初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由本人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属地初审原则,全市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提交属地县级教育(体育)局审核注册;市直高中、中职学校、教科室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提交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审核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2)《教师资格证书》;(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相关材料;(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5)五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工作未满5年按实际工作年限提交年度考核证明;(6)符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鄂教师[2011]1号)规定的教师培训证明。
(三)注册复审。市教育局对全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时间为5月9日至5月31日。
(四)注册终审。省教育厅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进行终审,终审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22日。
(五)颁发注册贴。市教育局到省教育厅领取注册贴,县级教育(体育)局领取教师资格注册贴,学校到属地县级教育(体育)局领取注册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注册工作。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学校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考核、材料受理、认定注册等各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平稳过渡,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三)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对学校未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学校责任领导和办理人员依法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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