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在职特岗教师、社会人员:
为做好我县2016年教师资格申报、认定工作,提出如下注意事项。
一、凡2014年(含2014年)以后入学的在职教师、师范类、非师范类人员,在申报教师资格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申报文凭要求
1、申报高中需取得师范类、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文凭;
2、申报初中需取得师范类、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文凭;
3、申报小学、幼儿(学前)需取得师范类中师及以上文凭,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文凭(我省指定符合的学校除外,见附件:黔教职成发[2015]175号省教育厅统一公布中职校开办开设学前教育专业名单);
(二)其它要求
1、取得申报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合格证”;
2、取得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3、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工作的外籍人员。
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思想品德鉴定表(在相应栏处需所在单位或社区盖章,在相应栏处需当地公安部门签字盖章)
二、在职教师和师范类毕业生2014年前入学的申报要求
(一)因岗位变动(如小学到初中或到高中任教、初中到高中任教),最终毕业文凭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的,需申报教师资格注意事项
1、2014年前入学前获得最终学历的专业一致的可以按老办法申报,(需提供:最终学历成绩单,且成绩单上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
2、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与申报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合格证”。
3、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申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选择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到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科。
4、其它要求不变(同上)
(二)因岗位变动(如小学到初中或到高中任教、初中到高中任教),最终毕业文凭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需申报教师资格注意事项
1、需考取与申报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合格证”。
2、其它要求不变(同上)
三、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申报要求
1、不管2014前后毕业的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都需提供“教师资格合格证”。
2、除省教育厅统一公布中职校开办开设学前教育专业名单(黔教职成发[2015]175号)外的中专学历,都视为不合格学历,不能参加申报。
3、其它要求不变(同上)
四、在校大中专毕业生申报要求
在校大中专毕业生需申报教师资格的,不论户籍所在地,均在原就读学校申报。
五、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
1、2008年以前申报的教师资格证遗失和损毁的,需重新按在职教师申报要求申报。
2、2008年以后申报的教师资格证遗失和损毁的,需在申报前向公开媒体(报纸)作遗失声明,且1个月以上的。提供遗失声明报纸原件到当地教育部门补办,并填写相应的补办申报表等。
3、2008年以后申报的教师资格证遗失或损毁的,教师资格不在本县申报办理的,应到原申报办理点补办、换发。
2016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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