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6〕24号)要求,结合铜仁市实际,现将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和范围
1.本市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和特岗教师中还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2.户籍属本市范围内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自愿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3.符合条件的市内在校师范类2016年应届毕业生。
注:户籍属铜仁市范围内的在职、社会人员申报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铜仁市教育局”;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和条件
1.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黔教办函〔2016〕24号文件,铜仁市2016年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即申请人员不进行现场报名,直接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http://www.jszg.edu.cn,具体申报程序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说明(附件1)办理。
2.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以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来开展认定工作。
3.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文件规定,2016年对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将不再予以认定。对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但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须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
1.4月5日—5月4日:网上申报时间(工作日8:30—17:30);
2.5月3日—5月5日:现场确认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
3.5月6日—5月25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体检、政审,对在职教师进行教学考核,对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按照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对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进行测试(原则上回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教育局进行测试)。
4.5月26日—6月30日:完成认定、发证。
5. 请各区(县)认定机构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合理确定“现场确认”和“网上认定”的时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5月底前完成网上编号,7月10日前上报汇总数据及工作总结。
四、其它要求
1. 各区(县)教育局须及时通知本区、县各学校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2. 申请认定人员在网上申报成功并核实信息无误后,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可在铜仁教育网中(www.tredu,cn)下载打印(体检时间须在本年内,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指定在铜仁市人民医院或铜仁市中医院进行体检,初中及以下申请人员请与相应的认定机构联系体检事宜),认定机构不再发放有关表册,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认定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归入个人档案。
3. 教育部考试中心从2016年起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方式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ntce.cn)。
4. 认定费用严格按照省、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和规定执行。
5. 各认定机构依法认定教师资格,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坚持同一标准,严把政策关,杜绝不正之风和违纪认定现象发生,对违规违纪操作依法追究责任
6.各认定机构应加强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办事机构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