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我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4月18日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汉川市且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在本市自愿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应当具备师范类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应当具备师范类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所有毕业申请人员,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专业要求:凡非师范专业毕业或师范专业毕业但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不对口者,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学段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普通话水平: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5、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程序
1、报名
网报时间:2016年4月18日8:30至4月29日17:30。
(1)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
(2)核对信息并打印申请材料。申请人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申报信息并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同时在汉川教育信息网(http://www.eduhc.net/)上下载打印《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下简称《体检表》,下载表格请勿更改格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先用A4纸张打印,再按页面顺序改用A3纸张正反复印成一张;《体检表》须用A4纸张正反打印成一张,《思想品德鉴定表》须用A4纸张打印。
(3)退出关闭。申请人网上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至5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双休日及节日不上班)。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员到汉川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
申请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师范类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原件和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7)《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鉴定,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鉴定)。
(8)申请人近期照片(小二寸)一式四张(要求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两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一张用于以后颁发的证书上)。
进行现场确认时,要求申请资料填写完整,其中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学籍档案、教学实习资料(师范专业)顺序装订好。
3、体检
经现场确认后,符合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员由现场确认点负责人统一指定到县级医院体检。
4、颁发证书
经认定合格的教师资格申报人员于2016年7月1日至10日(双休日除外)到现场确认点(汉川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0712-8392690
汉川市教育局
2016年4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