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县巡察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20名。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计划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0名(县纪委13名,县委组织部7名),在全县乡镇(街道)、县直单位范围内遴选(政法编制除外)。
三、遴选条件
l、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股级(含股级)以下人员。
3、1974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
4、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第一学历应为普通类全日制大专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正在立案审查的,违法违纪受到司法机关处理或受过党政纪处分的,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回避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不得报考。
四、遴选程序
1、在社旗县人社局网站和纪检监察网站公布本实施方案。
2、报名。采取自愿报名、组织审核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要给予支持。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至4月13日。
报名地点:社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本人填写《社旗县公开遴选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时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单位行政人员编制册及单位出具的行政编制证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采集影像。
3、资格审查。由社旗县公开遴选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遴选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笔试。2016年4月15日在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4月16日进行笔试。采取异地命题,异地阅卷。笔试主要测试实用写作水平,满分100分(其中知识题30分,实用写作7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5、面试。2016年4月17日进行面试,面试异地出题,使用异地考官。实行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重点测试专业素质、业务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6、考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根据遴选计划名额,按拟遴选人数1: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等。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人选经查实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7、体检。根据遴选计划名额,对考察人选分别按拟遴选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依次递补。
8、公示和试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试用期一年。是党员的,试用期间转党组织关系。
9、办理调入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遴选工作的领导,成立社旗县公开遴选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邓俊峰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华远庆、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陈鹏、县人社局局长姚军、县编办主任丁兆省、县纪委常委、县委巡察办主任刘运才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局长姚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开遴选的组织领导、统一协调等工作。
公开遴选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和考试等各项具体工作,采取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防止和排除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在公开遴选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核实,一律取消相关报考人员的遴选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纪律和法律责任。县公开遴选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遴选工作纪律,对在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等各个环节出现的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违纪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方案由社旗县公开遴选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7-67920248
社旗县公开遴选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