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的意见》(成教发〔2015〕8号)和《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成都市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加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招考委〔2016〕7号)精神,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在蓉参加普通高中入学考试可享受加5分的优惠政策,成都市人社局负责对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进行认定。为保证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全过程公平、公开、公正,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蓉留学回国人员,其子女可享受中考加分优惠政策:
(一)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户籍在高新区且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持以下材料向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加分申请:
(一)《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加分登记表》(附件1);
(二)《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申请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加分身份认定汇总送审表》(附件2);
(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原件送审,复印件一份报备)。
(四)留学人员本人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送审,复印件一份报备)。
三、申报时间
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于4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处。所有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
联系人:李沛璘、刘智超;联系电话:85179800、85192174
邮箱:gxrcc508@126.com、liuzcht@163.com
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508
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