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特校:
为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州教师通〔2016〕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对象
1、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民办校园)在职教师可申请认定相应类别教师资格。
2、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往届大学本科、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限榕江县户籍)可申请认定相应类别教师资格。
二、申请相应类别教师资格条件(各相应类别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详见州教师通〔2016〕25号)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1、2016年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开放的网报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5月27日。
2、我县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22日—5月25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
3、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通过有关程序审核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
4、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网址:http://www.ntce.cn/
四、申请人领取空白档案袋时间
2016年4月20日—5月25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00,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自行到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师资中心领取空白档案袋。
五、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5月26日—6月15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00为现场确认时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带相关材料到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师资中心进行现场确认(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中职教师资格、中职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在2016年6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县教科局师资中心),过时不予受理。
六、认定时间:2016年6月15日—7月15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为现场认定时间。
七、上交档案材料及装档顺序: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证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验证原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验证原件);
5、《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7、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类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学历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复印件一份(验证原件);
8、各级各类学校师范类教育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负责成绩部门(教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原件;
9、近期一寸蓝底半身正面照片1张(办证用)。
八、能力测试时间: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申请认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能力测试时间听取州教育局通知。
<>1、必须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2、必须在现场确认之前完成。
十、收费标准:
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13〕261号)文件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州教师通〔2016〕25号)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