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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2016年专项招聘教学人员公告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阅读:1012 次 日期:2016-04-13 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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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湖北医药学院教学发展的需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政策规定,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湖北医药学院2016年面向社会进行专项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共128人。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1、招考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2、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序号 专业岗位 专业职称 性别 年龄 本专业工作经历 学历 岗位数量
1 基础医学(解剖学、生理、生化、药理学、生物学、生命科学) 不限 不限 35以下 不限 博士研究生 16
2 基础医学(病理学、病生学、免疫学) 不限 不限 30以下 不限 211、985硕士研究生 6
3 临床医学 不限 不限 35以下 不限 博士研究生 45
4 口腔医学 不限 不限 30以下 不限 硕士研究生 3
5 制药工程 不限 不限 30以下 不限 硕士研究生 2
6 药学 不限 不限 35以下 不限 博士研究生 3
7 循证医学 不限 不限 30以下 不限 硕士研究生 2
8 保险学 不限 不限 35以下 不限 博士或211、985硕士研究生 3
9 计算机 不限 不限 35以下 不限 博士研究生 1
10 预防医学 不限 不限 35以下 不限 博士或211、985硕士研究生 4
11 数学 不限 不限 35以下 不限 博士研究生 1
12 图书情报学 不限 不限 35以下 不限 博士研究生 2
13 体育 不限 不限 35以下 不限 博士研究生 1
14 英语 不限 不限 35以下 不限 博士研究生 1
15 应用心理学 不限 不限 35以下 不限 博士或211、985硕士研究生 2
16 马克思理论、哲学 不限 不限 35以下 不限 博士研究生 2
17 医学人文、文学 不限 不限 35以下 不限 博士研究生 1
18 护理学 不限 不限 35以下 不限 博士或211、985硕士研究生 2
19 医学、思政等相关专业(辅导员) 不限 不限 30以下 不限 硕士研究生 10
20 医学相关专业、食品安全专业(教辅) 不限 不限 30以下 不限 硕士研究生 21

公告中涉及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分别不超35和30周岁,博士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有海外留学经历的可不受年龄限制。

2、公告中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为211、985高校研究生,且第一学历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本硕均为医学教育背景的研究生,可不受此限。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所需证件材料:请携带本人简历、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学历毕业证、相关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报名,填写《湖北医药学院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表》。

专项公开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

3、网上报名指定网址:湖北医药学院网站首页“人事招聘系统”(http:// www.hbmu.edu.cn/)。

4、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勤政楼三楼人事处,电话:0719-8875316,电子邮箱:hbmursc@163.com。)。

四、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鉴于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需要,作为专任教师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岗位,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五、准考证发放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

六、招聘考核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采取笔试、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察、体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湖北医药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

作为专任教师引进的博士毕业生和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的招聘工作由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核,各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笔试、面试工作。辅导员、教学辅助及管理人员由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人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根据招聘人才类别和层次的不同,按以下程序组织公开招聘:

(一)博士研究生

1 、资格审核

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人事处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学术业绩、政治立场等。资格条件审查结束后,人事处和各用人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考核的具体时间及安排。

2、素质能力测试

考核由面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两部分组成,均为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素质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由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通知。面试占60%,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40%。

(1)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范》执行。学院按专业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人,考官6人。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看、说、答三种方式进行。

①看,考官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了解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看仪表仪态,看是否具备教师的基本条件(限时2分钟)。

②说,应聘人员自我介绍本人情况(学习经历、研究方向、获奖情况、论文情况),进一步说明本人具备该专业岗位应有的知识和能力。(限时3分钟)

③答,回答1个问题。问题与岗位相关,考查应聘人员的理解能力、逻辑思维和表达能力。(准备1分钟,答题3分钟)

④主考官宣布答题开始,计时员开始计时,答题时间结束,应聘人员停止答题。

⑤考官打分。考官根据看、说、答和评分标准,在评分表上独立打分并签名。

⑥测试成绩。记分员根据考官评分,去掉其中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所得出的平均分数,即为该考生的实际测试成绩。

名单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根据招考岗位按照面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教学测试的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学院按专业成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组,专家组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人,考官6人。考核以讲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实践教学技能、教学效果等。考核结束后由相关学科、学院负责人对被考核人做出书面鉴定和评分。

①应聘人员按专业到指定的教室备课。应聘人员从准备的题库中现场抽取备课章节,备课时间两小时,主考官宣布开始备课,计时员开始计时,备课时间结束,停止备课。备课教室实行封闭管理,主考1人,监考人员2名。

②应聘人员到指定的教室讲课。讲课20分钟,主考官宣布开始讲课,计时员开始计时,讲课时间结束,停止讲课。

③考官打分。考官根据应聘人员讲课情况和评分标准,在评分表上独立打分并签名。

④测试成绩。记分员根据考官评分,去掉其中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的平均分数,即为该考生的实际测试成绩。

名单

3、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下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到学院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由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医药学院网站(http:// www.hbm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5、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1、资格审核

同博士研究生

2、素质能力测试

考核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均为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笔试占40%,面试占6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由各学院在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制定试卷。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安排。

(2)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范》执行。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采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式进行,要求同上述博士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体检与考核

同博士研究生

4、公示与聘用

同博士研究生

(三)辅导员、教学辅助人员

由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人事处具体负责实施。

1、资格审核

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人事处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其政治立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学术业绩等。资格条件审查结束后,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公开招聘考核的具体时间及详细的考核招聘实施方案。

2、笔试

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基本素质。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在湖北医药学院网站(http:// www.hbmu.edu.cn/)进行查询。

3、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范》执行。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无领导小组讨论法、课堂试讲法、现场表演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体检与考核

同博士研究生

5、公示与聘用

同博士研究生

七、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第4号令)执行。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北医药学院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和工作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719-8875316(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719-8891077 (湖北医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湖北医药学院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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