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16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和《贵州省2016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统一简称《招录简章》)规定,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我市加分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加分审查对象
符合2016年《招录简章》规定的加分政策的考生。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二、审查类型
审查类型分为直接确认和现场审查两类。
1.直接确认。考生报名表中填报的民族与从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信息中查询的民族一致的,由市招考办直接确认为拟加分对象,考生不用办理加分审查手续。
2.现场审查。考生报名表中填报的民族与从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信息中查询的民族不一致以及存在其他异议的,需到安顺市公务员招考办进行现场加分审查,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加分手续。
考生审查方式见附件1和附件2名单中的“审查类型”栏。
三、现场审查时间及地址
2016年4月18日至4月19日。现场加分审查地址:安顺市市府路市委市政府大院综合楼209室。
四、现场加分审查办理
加分审查类型为现场审查的考生,须持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规定时限内参加现场加分审查。
现场审查的考生原则上须由本人持书面加分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审查。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由他人代办加分审查的,要书面说明需要代办的原因,并出具书面委托书。代办人需持加分考生的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前述加分审查资料,以及代办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现场加分审查。
五、其他事项
1.符合加分的考生,应及时查看加分审查对象名单(附件1或附件2),查询本人加分审查类型,属现场审查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参加现场审查,否则视为放弃加分。
2.如有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未在加分审查对象名单中的,请在现场审查时限内向市招考办咨询反映,超过规定时限未反映的,视为放弃加分。
3.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将于加分审查结束后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安顺市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4.报考职位属派出机构职位的,按报考单位确定是否属于加分范围。
5.请考生密切注意“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安顺市党建网”公布的加分审查信息。如因考生未阅读网站公布的信息造成不能加分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安顺市委组织部 0851-33283359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1-33282485
附件1:公务员职位加分审查对象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anshun.gov.cn/article.jsp?id=83433&itemId=562
附件2:人民警察职位加分审查对象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anshun.gov.cn/article.jsp?id=83433&itemId=562
安顺市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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