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1、完善复试考核体系,不断提高选拔质量。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牢固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发展观和科学的质量观,努力探索和建立以符合专业特点、提高选拔质量为导向的复试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并不断强化复试在博士研究生选拔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作为首要因素予以重点突出。
2、规范招生选拔程序,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学校制订严格的工作程序和评价体系,规范申请材料审查、复试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二条 组织形式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负责、指导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2、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担任组长。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本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协调组建复试专家小组,根据学校复试工作的相关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复试方案、内容、程序和评分标准、录取原则等。
3、复试专家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长由学术带头人担任,成员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高级专技职务人员组成,秘书由专职教师担任。复试专家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考核考生并评分,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等,考核结论由复试专家小组集体负责。
第三条 申请材料综合测评
各学院应组织专家,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给出申请材料综合测评成绩,总分一般不高于20分。
第四条 复试工作
1、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东华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确定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
2、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面试和专业外语,满分100分。
综合面试:复试专家小组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和选拔创新型人才的规律,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打分,满分不低于70分。
专业外语:含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一般不高于30分。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专业外语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凡有一门课程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考试结束后3天内,须通知考生加试成绩,并将考卷和考试成绩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3、体检要求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第五条 录取原则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比(不超过10%)+申请材料综合测评成绩+复试成绩
各学院应综合考虑学院招生计划及导师招生额度,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条 其他
1、学院应按照本要求,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及录取办法(须含申请材料综合测评与综合面试标准和初试成绩折合比),学院复试与录取办法须复试前公示,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2、拟录取名单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3、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2373355
监督和举报电话:021-67792259
Email: jwjc@d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