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衷心感谢你们对广西民族大学的关心和厚爱!
根据各位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经审核,现已确定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的拟录取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具体名单、公示期区间请参看附件)。如对上述拟录取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送达我校监察室(0771-3260100)或研究生院(0771-3262606)。
一、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请参看《广西民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
二、在“拟录取类别”中,标记为“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的考生,为当前拟录取的考生;而“拟录取类别”标记为“备录”的考生,因当前招生名额有限暂不录取,若本专业排名在前的考生失去拟录取资格或放弃拟录取资格,则在备录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三、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请注意以下事项:
1.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调剂考生,请按照调剂系统发出的短信内容要求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确定拟录取资格,过期未完成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2.所有考生若要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招生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并填写《放弃拟录取声明》,在2016年4月26日17:00之前,邮寄或送达我院,过期不再受理。
3.我校还将进一步审查考生各方面的资料(包括学历、政审、体检结果等),如出现不予录取的情况,我校将会通知考生并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4.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签订相关协议书后方能录取。协议书请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招生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并填写,并请于2016年4月23日12:00之前,将已填妥并签章的协议书,邮寄或送达我院。
5.5月中下旬我校将进行调档工作。对于报名时填写“档案所在单位”非广西民族大学或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的考生,我校都将按照考生报名时填报的本人联系地址寄出调档函;报名时填写“档案所在单位”为广西民族大学或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的考生,由研究生院与相关管理部门直接联系办理。
6.正式录取名单待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将于6月上旬公布,6月中旬将会发出录取通知书。
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4月14日
附件:各学院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详情请参考:http://yjs.gxun.edu.cn/info/1028/2954.htm
附件:013化学化工学院
附件:009理学院
附件:014管理学院
附件:003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附件:015商学院
附件:004教育科学学院
附件:010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附件:016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