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5]5号)文件要求,我校将与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不含MBA考生)、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将定向协议书寄发考生本人(4月15日已寄出),请及时到定向单位办理盖章、签字手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还需到定向省、市、自治区相关部门办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为一式五份、其他考生均为一式四份。
二、定向协议书盖章、签字后,务必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寄回我校两份,其余协议由定向单位、个人留存。协议寄送地址(请勿寄送到录取学院):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8,联系电话010-58908070。
三、务必通过邮政系统(EMS或挂号信)寄回定向协议书,请勿使用快递。如使用快递,无人收取导致退回,后果自负。
四、MBA考生签订定向协议书办法请咨询我校MBA教育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