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文件
国家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十分重视,陆续出台了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文件:200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2009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2009年2月3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
二、国家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项目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
2、“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西部志愿者)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特岗教师)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三、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1、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
2、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报考大学生村官,选聘到村任职。
4、报考“三支一扶”,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5、自愿参加“大学生自愿者服务西部计划”。
6、应聘“特设岗位”教师,到基层从事教育工作。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应届高校毕业生5月-6月参加预征、11月-12月报名应征)。
8、自谋职业。到州 、市(县)的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进行求职登记,应聘到各类企业就业。
9、自主创业。
10、到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11、到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临时性工作。
12、登记失业1年以上、零就业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可参与公益性岗位就业。
13、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
四、西双版纳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的设立情况及办公地址
西双版纳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设在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景洪市易武路17号;联系电话:0691-2122475;联系人:蒋老师。
五、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展的主要工作
1、每月16日上午(泼水节除外)举办定期人才供需交流会。
2、每年5月到11月期间,举办不定期大中专毕业生专场招聘会(详见当年招聘会计划表)。
3、走进校园,与州内高校联合举办校园招聘会。
4、与企业合作,为高校毕业生和企业双向交流搭建平台。
5、为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
6、托管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户口及党组织关系。
7、办理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手续。
8、建立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信息库,及时推荐就业。
9、开展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招募工作。
10、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11、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12、依托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就业信息,宣传就业政策,开展网上招聘等活动。(网址:www.xsbnrc.cn)
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政策
1、任职期间享受的待遇: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工作生活补助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任职期间缴纳养老保险、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统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2、任职期满待遇:
①公务员招录优惠: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任职满2年及以上大学生村官;
②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每年拿出一定的岗位,定向招聘任职满2年及以上大学生村官;
③在村任职2年后,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直接转正定级,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④考研升学优惠:任职满两年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⑤聘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云办发[2006]11号文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3、报考大学生村官流程:发布公告(每年5月份左右在云南人事考试网、西双版纳党建网、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网络报名(在云南人事考试网站进行网络报名)→笔试(到指定考试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复审、组织考察→公示、体检→签订合同、培训、上岗(每年9月初完成)
七、“三支一扶”计划政策
1、服务期间享受的待遇: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每人每年领取工作生活补助及缴纳养老保险、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共1.5万元。
2、服务期满待遇:
①公务员招录优惠: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三支一扶大学生;
②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每年拿出一定的岗位,定向招聘职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三支一扶大学生;
③被单位录用或聘用,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进入市场自主择业的,人事部门协助推荐就业;
④考研升学优惠:报考硕士研究生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两年;
⑤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列指初级职务晋升中级职务),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3、报考三支一扶计划流程:发布公告(每年5月份左右在云南人事考试网、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网络报名(在云南人事考试网站进行网络报名)→笔试(到指定考试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公示、体检→签订合同、培训、上岗(每年8月底完成)。
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政策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03年开始,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政策(特岗教师)
1、特岗教师聘期3年,在职期间工资待遇与在编人员标准一致。
2、聘期满后,自愿留在本地学校任教的,经考核合格,经人事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正式在编职工管理,其在特设岗位工作的3年时间连续计算工龄;也可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定向招考、招聘。
十、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的优惠政策
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十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相关政策
(一)为首次创业人员提供扶持措施
1、贷款支持:对有创业能力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
2、税费减免: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税收;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担保、免利息。
3、创业服务:
①创业咨询培训帮扶。即: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服务,提高创业能力。
②创业项目评审。即:对创业人员提出的创业项目分别由承办单位和农村信用社进行初审和评审,决定是否推荐和发放小额贷款。
③创业导师帮扶。即:为创业人员介绍创业服务导师,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
④跟踪服务帮助。即: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资金补助:
①对首次创业成功者并稳定1年以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创业补贴。
②对承担具体创业帮扶的单位,每帮助1人成功创业给予1600元的补助经费,实行包干负责,用于创业带动就业有关的工作经费。
③对经办创业小额贷款的农村信用社、担保机构等有关部门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
(二)自主创业扶持措施服务流程
1、创业人员向承办单位提出创业申请;
2、承办单位向申请人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对申请人提出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向农村信用社推荐;
3、农村信用社对承办单位提出的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决定是否发放创业小额贷款,对发放的贷款按期回收;
4、承办单位为创业人员推荐创业服务导师并提供后继跟踪服务。
十二、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政策
1、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2、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3、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
4、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就业服务机构将其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并提供服务。
5、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十三、如何办失业登记?
(一)失业人员登记程序:
1、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七日内,其所在单位必须向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个人资料;
2、失业人员必须在6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3、经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发放《失业证》或《外来人员就业证》。
(二)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1、失业人员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文件;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失业证》或《外来人员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半寸免冠照片2张;
4、职业介绍机构开具的求职登记证明;
5、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6、失业人员经审核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将竭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热诚服务,服务咨询电话:0691-2122475,网址:www.xsbnrc.cn,欢迎广大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