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六、资格审查及面试
(一)资格审查
1、各县(市、区)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布的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音、体、美、信息技术等小学科的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可根据岗位数量,经考察后决定是否录用),并向社会公布。
2、各县(市、区)具体组织面试资格审查,通知面试人选,组织面试工作。
3、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其中属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聘用通知下达后报到时应提供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市、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审查单位应注明事由,经审查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如考生在现场,应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予以注明)后,依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6月5日至6月20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
2、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应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3、考生在面试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或者弃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七、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八、考核、体检和公示
对进入考核、体检人选采取函调、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核和体检合格的,由县(市、区)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当地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应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审批聘用
1、各县(市、区)制定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办法并向社会公示后,根据拟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岗位,组织拟聘人员选岗。
2、具体岗位确定后,对新机制教师,由各县(市、区)填写《新录用教师审批表》,报市(州)审核同意后由市(州)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并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首个聘期一般为三年。聘用通知下达后,各县(市、区)应于新学期开学前将新录用教师安排到岗。新录用教师按政策规定纳入岗位管理,并按统一的聘用合同范本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非新机制教师由各地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聘用待遇
公开招聘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使用事业编制,与享受公办教师各项待遇。